教育部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法制工作处处长张文指出,出台《办法》有两个方面的意义和作用。一是引起了学校对学生安全工作的重视。《办法》在总则里提出了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对于安全工作中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等各方的具体责任,都做了明确的规定。二是《办法》解决了发生事故之后的处理问题。这次出台的《办法》属于教育行政规章,规定了教育系统的工作及其责任问题,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办法》的出台主要根据过错责任来分清伤害方和受伤害方。强调过错责任,也就是说,尽职则无过错,在法律上就不予以追究,未尽职则追究责任。《办法》使学校的安全工作趋于规范化,对促使学校由粗放型管理向细致化管理方向转移有着一定的意义。另外,通过立法,受侵害者的权益可以得到法律的有力保护。
《办法》的出台的确使学校和学生明确了各自的责任,但这是否意味着学生意外伤害问题就解决了?在多方采访过程中,笔者了解到,责权明确固然必要,可是一旦发生意外事故,最有效的解决途径还是保险,即通过社会保险的途径让受伤害人得到合理、适当的赔偿,使伤害降至最低。
教育部法规司:普及学校责任险
《办法》第31条明确规定:学校有条件的,应当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鼓励中小学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学校可以为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创造便利条件,但不得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对于保险,张文指出,实际上它分为两部分,《办法》里规定的是学校责任保险,属于宏观方面的保险。主要用来赔偿由于学校负有不可推卸责任而造成的学生意外伤害,由于该保险数额比较大,因此,确实能够有助于实质性的赔偿问题的解决。这部分经费的来源,原则上应该来源于国家教育经费。
另外一部分保险是针对个人的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学生是否投保完全自愿,属于商业保险。这与学校的责任险是两回事,性质也不同。也就是说,买了学生意外伤害险的学生如果因为学校过失而发生事故,他不仅可以得到学校的赔偿,同时也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在问及上海市政府为学校集体办理保险和深圳市通过社会基金形式为所有在校中小学生投保这两种形式的意义时,张文认为,上海市政府的这种做法属于地方政府给学校办理学校责任险,其前提是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和地区,经济较为落后的西部,目前还没有这个经济实力。因此要想解决西部学生的保险问题,应该采取社会资助、保险公司让利等多形式、多渠道共同解决。但有一个原则,如果西部学校的学生受到伤害的话,学校必须要给予赔偿。这样,对保障西部孩子成长是有益的。至于深圳的做法,属于社会支援教育,是值得提倡的。
学校:关键在于教育和管理
在中国人民大学附属小学校长运秉志看来,首先要明确的是,学校有教育管理的责任,但没有监护的责任。另外,学校的老师要面对很多的孩子,不可能对孩子照顾得面面俱到。而限制孩子的活动,减少课外活动对孩子的成长不利,也不现实。
对于学校,最主要的就是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如检查校内设施、校园环境,学校一方面加强设施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另外就是增强安全意识,减少学生可能发生意外事故的因素,在这方面,我们学校安排有安全教育课,如以学校广播、健康教育、班队会的形式展开。对于老师来说,应该考虑周到,避免发生意外事故,如进行课前教育和指导。
运秉志认为,解决意外伤害问题比较好的途径是给学生上意外伤害险。这对于家长和学校都有好处。这两年我们虽然没有号召家长去给学生上保险,但给家长分析买保险的利弊,把决定权留给家长,让他们自己定夺。买了保险,孩子没事保个平安;如果孩子出了事,可以获得一部分赔偿.从这个角度讲,还是非常有益的。
至于学生买保险是否构成一种负担,运秉志指出,学生的个人保险每年才几十块钱,对于城市来说,还是能够负担得起的。其实对于农村,如果他们认清了买保险的利弊,也并非构成多严重的经济负担。
家长:买保险“有备无患”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认为孩子进了学校,一切就应该由校方负责的家长尚占有一定比例。对于学生在学校以外发生的事故,家长们则认为学校对此没有责任。关于保险问题,由于给孩子买保险的花费相对来说并不多,北京市第123中学的一位家长说,她孩子所在的中学每年保险费为55元,不算多,所以大多数家长都给孩子买了保险。
在问及给孩子买保险是否能够有效处理意外伤害问题时,这位家长认为,买保险并不能够防止意外的发生。家长都不希望孩子发生意外,平平安安的最好。一旦发生了意外,要求学校给予赔偿也不是家长的初衷。之所以给孩子买保险,只求“有备无患”吧!另一位学生家长说,她不仅在学校买了保险,还在其他的保险公司给孩子投了保,主要是为增加安全感。
关于如何最大限度地减少孩子的意外伤害问题,123中学一些家长认为,每天上学之前,都叮嘱自己的孩子千万注意交通安全,在学校不要和同学打闹。而在学校期间,学校应该做好管理和教育工作,尤其是一些潜在危险性的体育项目,如铅球、标枪等,学校一定要把好安全关。
当问到是否听说教育部于2002年出台了《学生意外伤害处理办法》时,大多数的家长没有听说过。对此,人民大学附属小学校长运秉志认为,这主要是教育部门及社会的宣传力度不够,尤其是媒体也应该对此多加宣传。只有社会各界将之重视起来,学生的安全利益才能够得到保障,其安全问题才能得到更好的解决。
保险:解决意外伤害之良方[全文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