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作 程 序 及 要 求 | 参考日程 | 负责人 |
1.专业(或专业课群)确定题目及指导教师,并填写题目报表经主管院长认可 | 每学年第一学期12—14周 | 院教学秘书、教学院长 |
2.确定题目、学生报名、各学院汇总报表。各项准备工作就绪 | 每学年第一学期15—16周 | 院教学秘书、专业(或专业课群)负责人 |
3.各学院做好指导教师及有关人员的思想动员工作,并公布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要求及评分标准等有关规定 | 每学年第一学期末 | 教学院长 |
4.各学院做好学生的思想动员工作,下达任务书,向学生公布毕业设计(论文)要求及评分标准等有关管理规定。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开始运行 | 每学年第一学期末或第二学期第一周 | 教学院长 |
5.学生每人作开题报告或开题综述(文字的或宣讲。含文献综述、方案论证、进程计划等)各学院检查开题情况、教务处随机抽查 | 第二学期第1—4周 | 专业(或专业课群)负责人、院教学秘书、教学院长 |
6.期中检查,各学院教学院长领导,各专业(或专业课群)组织检查,学生每人口头汇报、解答问题。各学院对达不到教学要求的学生应给予警告;对优秀学生予以注意培养。各学院检查日程报教务处备案 | 第8—10周 | 专业(或专业课群)负责人、院教学秘书、教学院长,教务处随机抽查 |
7.毕业设计(论文)评阅 | 第16周 | 毕业环节指导小组 |
8.答辨:学生将毕业设计说明书或论文,按要求装订成册,由所在毕业环节指导小组答辨。必须有院级抽查答辨,并检查评分标准执行情况,不符合标准的,由教学院长、组织调整平衡,教务处抽查 | 毕业教学环节的最后一周内 | 专业(或专业课群)负责人、院教学秘书、教学院长 |
9.毕业设计说明书或论文由专业(或专业课群)负责人依据《规定》归档,并推荐评选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及参加学校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 毕业教学环节的最后一周内 | 专业(或专业课群)负责人、院教学秘书 |
10.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各学院各专业推荐2—3名获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 毕业教学环节的最后一周内 | 教务处 |
11.各学院总结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并写出一份书面报告(含主要工作经验;毕业设计(论文)完成情况;成果、成绩评定;优秀的和最差的学生典型情况;指导教师工作突出的和差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交教务处 | 第19周以前 | 教学院长 |
12.提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原则上参照本规定执行,各阶段相应日程自定,并在开始前将工作日程报教务处 | 教学院长 |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程序[全文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