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教育结果的评价应首先确定评价的标准,然后考虑教育研究结果的科学性、创造性、应用性、难易性以及是否符合伦理等。对于科学技术成果,有三种鉴定和评价形式:检测鉴定,验收鉴定,专家评议。
教育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在教育研究中,是否遵循了教育性的原则,研究是否有害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发展。第二,选择被研究者时,是否遵循了志愿的原则。第三,是否尊重被研究者的人格,为其隐私保密,是否与被研究者平等地交流和合作。第四,研究者是否有虚构事实、捏造数据、抄袭别人的成果等问题。第五,在合作研究中,能否与其他人有效地合作。评价的主要方法有:专家评议与投票表决法、赋值评分法和综合评等法。
教育研究结果的评价[全文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