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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借阅管理规定

2007-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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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XXXXXXX有限公司

图书借阅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DZHR0403019

版 次:A

页 次:1/1

实施日期:

1、目的:为营造良好学习氛围,丰富员工业余文化生活,提升员工之整体文化素养,合理管制图书借阅工作,特制定此管理规定。

2、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3、权责:人力资源部总务文员负责图书的借阅管理。

4、内容:

4.1 公司所有图书应由图书管理人员编号登记入册,并编制目录卡供本公司在职员工查阅。

4.2 每年6月、12月中旬彻底清查一次。

4.3 公共参考图书、辞典、珍贵图书概不外借,如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必须借阅者则通过正常借阅程序且当天归还。一般书刊、报纸可随意阅览,但不能带出图书室或撕剪,阅读完毕后放回原位。

4.4 每周三、周六18:30~20:30为图书借阅时间。

4.5 公司所有图书借阅者仅限公司在职员工。员工在借阅书藉时必须先查览目录卡,做好登记征得图书管理员同意后方可外借,每次最多借阅一册,最长时间不得超过2周,若未能读完需办理续借手续。

4.6 员工在阅读过程中,应爱护书籍,不得在书中批改、圈点、划线、折角、涂写。如有破损或遗失处3倍以上罚款。

拟文

审核

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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