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纪委书记与部门负责人谈话制度的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省纪委二次全会和州、市纪委有关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教育作用,按照关口前移和主动监督的要求,根据X纪字[2004]02号文件要求,特制定乡纪委书记与站所部门负责人谈话制度。
一、谈话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始终牢记“两个务必”,严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严格坚持廉洁自律、勤政为民,严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通过谈话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不断提高党政领导干部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病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为我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高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谈话的范围和对象
(一)谈话人:乡纪委书记或受纪委书记委托的党委委员、四大办公室负责人。
(二)被谈话人:各村委会党政负责人,各部门、站所负责人。
三、谈话内容
(一)领导班子和本人维护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乡党委、政府决议、决定的情况。
(二)领导班子和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三)领导班子和本人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和接受党内监督的情况。
(四)本人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云南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以及州、市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其他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五)本人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需要交谈的问题。
四、谈话的组织领导
谈话工作在乡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由乡纪委书记或党政联系会议作出安排。
五、谈话方式和安排
(一)谈话的时间、地点由谈话人决定,并提前通知被谈话人。
(二)谈话方式可灵活多样。可采取个别谈话,也可以采取集体谈话的方式。
(三)谈话时机可选择在谈话对象的部门、站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有关问题需要研究、交换意见时;谈话对象本人及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方面存在问题时;谈话对象本人或所管理的部门、站所职工出现违纪案件和行业不正之风时;遇到其他问题需要谈话时。
六、谈话应注意的问题
(一)负责谈话的同志要以对组织、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与部门、站所负责人进行坦诚相对、同志式的平等的谈话。
(二)对涉及班子和谈话对象比较敏感的重要问题不能随意表态,并及时向乡党委、市纪委请示、报告。
(三)对需要提请谈话对象注意的问题,该打招呼的打招呼,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要批评。
(四)对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有关问题,通过摸清情况,交换意见,沟通思想,求得共识。
(五)对谈话对象请求转达得意见和建议,要认真负责地及时转达。
(六)根据工作需要,谈话时应安排工作人员记录,并将记录整理后妥善保存备查。
中共XX市XX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