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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考勤管理规定

2006-12-28 
第一条  为加强考勤管理,规范员工上下班时间,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天上午8时至12时,下午2时至6时,每周6个工作日,根据员工工种和所担负的任务,公司各部门视情安排、调整所属员工轮休。   第三条 朝霞营业厅、百灵营业厅实行两班工作制。早班自上午8时至下午5时;晚班自上午11时至晚上8时。 第四条 公司对员工的考勤,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朝霞营业厅,百灵营业厅,公司财务部,电脑、空调事业部所 属员工,统一到总经理办公室签到。办公室员工每天上、下班签到四次。营业厅早班员工每天上、下班签到两次;晚班员工上午11点签到一次,下班考勤由各营业厅负责人监督执行。 第六条 员工上、下班签到,不许弄虚作假,找人代签到或替其他人签到,一经发现,扣发代签人半天工资,当事人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七条 员工于上班时间后1~10分钟内签到出勤者,视为迟到;10分钟后签到出勤者视为旷工半天;当月累计迟到三次者,视为旷工一天。员工于下班时间前,非为公司业务之需要,擅自下班者,视为早退;员工早退或下班时间不签到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旷工一天,扣发两天工资;连续旷工三天以上,作自动离职处理。 第八条 公司所有人员必须先到公司签到后,方可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总经办批准,否则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九条 员工因公外出办理业务,需提前向本部门负责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 员工休假(轮休)应提前申请,填写申请单。由部门主管批准,交总经办备案,作为考勤依据,否则,以未签到作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 公司提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讲究工作效率;确因公司需 要或任务紧迫,员工放弃休假,视为加班。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送交考勤部门备案,作为考勤和计发工资的依据。加班薪酬的计发,参见《薪酬发放办法》。 第十二条 员工在下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出勤,以双薪计发工资: A、元旦(1月1日)一天 B、“五一”国际劳动节(5月1日、2日、3日)三天 C、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三天 D、春节 (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天。 第十三条 员工因病或因事请假,须提前一天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休假;事假、病假期间不计发员工工资。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对公司各部门人员的出勤在位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或抽查。 第十五条 嘉祥、汶上三联商场,嘉祥工业园,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应的考勤管理和薪酬发放办法。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5年8月1日起执行,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①员工加班申请单; ②员工轮休、请假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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