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2005年经营管理考核方案
机械厂2005年经营管理考核方案
为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整体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和原则
1.目的:为正确处理好国家、厂、员工三者之间的关系,认真完成厂的各项生产经营任务,实现年度奋斗目标。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生产积极性,激发员工劳动生产率,在企业降本增效的前提下,努力增加员工的收入。促进各基层生产分厂加强管理、苦练内功、增收节支、提高效益,完成下达的指标,实现企业的持续发展。
2.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多劳多得的原则;向生产一线倾斜的原则;基层单位实行独立核算、指标考核,按效计酬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厂成立经营管理考评委员会:
主 任:梁启国 朱传敬
副主任:侯晓峰 关世波 朱明智 刘玉金
孙铁英 王凤君 朱旭光
考评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考评办主任:朱明智
副 主 任:周登田 李仁铁 于晓辉
成 员:张 君 刘春友 任昭春 李君平 谭立峰
张 勇 苑修若 李丽艳 金 跃
考核办公室设在企建办。
考核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经营管理总体方案的起草和修订,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贯彻执行。
2.负责每月经营管理考核工作。
3.负责考核工作的调查、研究、监督、检查、核实工作。
4.负责考核资料的发放、接收、保管及存档,并拟发月份的考核通报。
5.负责对考核方案的解释。
基层单位2005年考核指标
三、考核内容:
1.对机关职能部门,主要考核可控费用指标。
2.对基层的两个费用单位:设备研究所(不含设计室)和供应站,主要考核可控费用指标。
3.对生产分厂的考核指标分主要指标、辅助指标和可控费用指标。主要指标指产值和变动费用率。辅助指标指收取管理费用比例和分配公共费用,其中:资金占用费是根据各生产分厂实际发生的生产费用总额和库存原材料所占的资金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收取的。
四、考核办法
1.对各基层单位年终实际完成产值超过盈亏平衡点的产值,按照完成的产值与收取管理费用的比例,计算收取管理费用后的利润五五分成(即50%上交,50%兑现)。
2.对设计室的考核:设计室自负盈亏,年终按实际完成产值的10%收取管理费用后的利润五五分成(即50%上交,50%兑现)。
3.设备研究所考核:以新产品应用按产值提取技术服务费3%,承担其全部工资及相关费用。
4.物资供应站考核:以食堂、汽修创效形式承担10人的工资及相关费用。
5成本指标考核办法:
(1)成本指标考核主要考核变动费用。厂根据从事产业测算并下达变动费用指标。基层生产分厂如果超出考核指标,超出部分从年终该单位的效益工资中扣回。如果节余,最终从利润中体现,按收取管理费用后的利润五五分成。
(2)基层生产分厂由厂下达可控费用指标,动力费、修理费、油料费三项费用如果超出考核指标的10%,其他可控费用如果超出考核指标,超出部分从年终该单位的效益工资中扣回,如果节余则按节余额度的50%提成,并由本单位支配。(见表B)
(3)基层的两个费用单位:设备研究所(不含设计室)和物资供应站,由厂下达可控费用指标。动力费、修理费、油料费三项费用如果超出考核指标的10%,其他可控费用如果超出考核指标,超出部分从年终该单位的效益工资中扣回,如果节余则按节余额度的50%提成,并由本单位支配。(见表C)
(4)机关部分可控费用指标如有超支,从年终效益工资中扣回,特殊情况由厂领导审批。如有节余按节余额度的50%提成,并由本单位支配。(见表D)
五、岗位、效益工资发放办法:
1. 2005年除单项奖励和特殊奖励以外,其余奖金指标转入效益工资。
2. 为了充分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2005年对考核单位工资总额实行总包干,内部考核发放(300元风险金以现金形式由基层单位考核发放),
效益工资根据各单位效益情况,采取按季度考核发放。机关300元风险金按绩效、工作质量,由本部门考核发放。
3.生产操作人员在完成当月工时情况下享受全额岗位工资,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工时的按比例相应扣除岗位工资。机关人员和不实行工时人员按出勤情况考核,每月考核达不到80分以上按比例相应扣除岗位工资。
4.效益工资发放原则,向生产一线超额完成定额人员倾斜。全年完不成工时的人员,不享受效益工资。对机关和辅助人员全年考核平均分数达不到80分以上,不享受效益工资。
六、厂领导、机关职能科室、基层单位每月按考核方案的细则填写“考核信息反馈表”。
七、其他考核指标项目
1.附件一:质量考核细则
2.附件二:工艺管理考核细则
3.附件三:生产计划考核细则
4.附件四:安全、环保管理考核细则
5.附件五:设备资产管理考核细则
6.附件六:车辆费用管理考核细则
7.附件七:物资管理考核细则
8.附件八:预结算及成本考核细则
9.附件九:成本管理考核细则
10.附件十: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细则
11.附件十一:机关工作质量考核细则
12.附件十二:考核信息反馈表
八、对考核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由厂考评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修订,报考评委员会讨论解决。
附件一:
质量考核细则
一、总则
为了进一步增强职工的质量意识,使我厂产品质量再创新水平,从而提高我厂信誉及市场竞争能力,特制定此质量管理考核细则。各分厂可参照本细则结合自己产品特点和生产实际制定本分厂内部的质量考核细则。
适用范围:机械厂下属各生产分厂的所有产品。
二、质量考核通则
1.对各生产分厂的产品,质量管理部采取质检员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质监员对产品进行监查,并对停止点、特殊工序及重要项目的控制点进行确认相结合的办法,对产品制造的全过程质量进行控制。
2.质量管理部的考核工作以正常工作检查为基础,以抽查、集中检查、专项检查为辅,对全厂各分厂的产品进行控制。
3.质量管理部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下发《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若生产厂整改后仍不合格罚款50元/项;不按期整改或不整改,罚款100元,并再次限期整改。生产厂整改后仍不合格,不按期整改或不整改,则加倍处罚,并通报批评。
4.对发生质量事故的责任单位做如下处罚:
(1)对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处罚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50%。并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
(2)对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处罚责任单位80%。
(3)对发生轻微质量事故,处罚责任单位100%。
(4)对发生一般质量事故、轻微质量事故扣质量第一责任人(分厂厂长)300~500元。
5.厂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1)重大质量事故:因质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含5万元);因质量事故造成装置延期开工,停工;因我厂产品质量不合格,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受到用户投诉,给我厂声誉造成严重影响者。
(2)一般质量事故:因质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5万元;对我厂声誉有较大影响者。
(3)轻微质量事故:因质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万元;对我厂声誉有影响的。
6.质量管理部负责对厂所有的产品质量及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统计、考核。考核结果每月以《质量月报》的形式进行通报。
7.质检员如在检查过程中遇到本人解决不了的质量问题或发现质量事故,应及时向质监员汇报;质监员如在检查过程中遇到本人解决不了的质量问题或发现质量事故,应及时向检验责任工程师汇报,不及时汇报,扣当事人50~100元。
三、材料质量考核细则
1.材料必须按规定摆放,界限清晰,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2.原材料在使用前必须有清晰的标识、合格的材料质量证明书,原材料必须经材料质监员检查合格,材料责任工程师确认后方可使用。如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材料,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3.需进行复验的原材料必须由材料责任工程师确认后方可使用,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100元;
4.对检验合格的材料,材料质监员应及时给出检查标识,如发生遗漏或延误对有关责任单位每项罚款50元;
5.对检验不合格材料,应按规定隔离存放,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6.经检验合格的原材料运至现场后,如仍存在质量问题,每项罚材料质监员100元;(如该项质量问题按常规的检验发现不了,需增加项目才能发现的除外)。
7.封头下料应按工艺所给厚度下料,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100元;
8.封头必须在测厚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单位及时索取相报告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9.封头成型后,生产单位必须将表面氧化皮清理干净,否则每个封头罚款100元(外购封头责任单位为供应站)。
10.物资供应站材料计划员应及时索取该材料的材质证明书及相关资料,材质证明书应符合最新版本标准规定的指标,特殊情况应办理紧急放行等手续,不合格或检验项目不全的决不能投入生产,否则每一项罚责任单位100元。
11.本厂自制的机加工件,机加单位应将合格证书、检验报告(需要时)、代用单(需要时)等资料与实物(有必要的标识)一起交与使用单位,同时使用单位应及时索取,并做好交接记录,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12.本厂自制的锻件应按相应标准进行检验,并将合格证书与实物一起交使用单位,同时使用单位应及时索取,做好交接记录,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13.附有合格证书的本厂自制件,运至使用单位后,仍存在质量问题,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14.压力容器备料单要标识设备类别,编号及特殊性能要求(复验等项目),违者罚款100元/项。
15.附有合格证书的本厂自制件,运至使用单位后,仍存在质量问题,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四、容器制造质量考核细则
1. 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考核
(1)所有原材料、锻件、机加工件等在使用前使用单位应核对其材料质量证明书、合格证、规格尺寸是否符合要求,如未经检验直接使用的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2)压力容器下料时每个筒节的钢板上都应打上方位线及基准线及标识,否则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3)代用材料没有代用单不得使用,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100元;
(4)无图无工艺文件不得进行作业,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100元;
(5)操作者应按图样、工艺进行作业,无更改通知单不得改变原图样、工艺参数,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100元;
(6)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换、更改、伪造产品合格证、材料质量证明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100元。
(7)下料时按规定进行标识移植,无标识移植或移植内容、方法不对,每一项罚责任单位50元;
(8)分厂质检员对原材料检验合格后方可下料,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9)压力容器试板必须经射线和力学性能等项目检验合格并由市技术监督局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违反每项罚责任单位100元;
(10)在制造过程中,每道工序完成操作者自检合格后,方可交质检员检查,对于停止点,质检员检查合格后,交质监员检查,任何一方无故发生遗漏或延迟而影响生产、质量的,每一项罚责任单位50元;
(11)换热器管板与换热管连接为胀接时,由生产分厂对管板和换热管硬度进行检测,不合格不允许转入下道工序。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12)换热管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磨管头,管板孔必须清理干净,按规定进行平管头,否则每台罚责任单位100元。
(13)排版必须符合工艺要求,违者处罚责任单位50元;
2.现场实体考核
(1)严格执行工序质量考核制度,即上道工序提出的质量问题转到下道工序时还未处理,即作为考核内容。
(2)组对施焊前对口间隙、错边量超标一处罚款50元;棱角度超标一处罚责任单位50元;
(3)容器整体直线度超差罚款100元;
(4)组对施焊前椭圆度超标一处罚款50元;
(5)接管、支座安装必须符合图样、标准要求,超差一处罚款50元。
(6)塔内件安装必须符合图样、标准要求,超差一处罚款50元;
(7)钢板表面氧化皮及筒体锈蚀必须清除,否则每处罚款100元。
(8)冷换设备穿管束时,组对施焊前管子伸出管板长度,超差一根罚1元;
(9)对随意减免试验或检验项目的责任单位每一项罚100元;
(10)列为停止点工序,如分厂未通知质监员检查而进行下道工序的,每项罚责任单位200元;
(11)总体检验应在产品制造完毕后,热处理及耐压试验前进行,如质检员检查合格后,质监员在总体检验中发现质量问题,限期整改,对不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项目,每项罚责任单位100元;
(12)耐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
a.试验温度、试验压力、试验程序必须符合标准要求,违反一处罚款50元。
b.耐压试验分厂自检合格后,应及时通知质监员,质监员及时与市技术监督局联系,并将信息及时反馈到制造厂,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c.试压工装、压力表必须满足要求,不能泄露,否则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3.竣工资料
(1)质检员应及时填写各项检验记录,质监员对停止点应及时确认,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2)分厂应及时索取材料质量证明书、检测报告、代用单、检验记录等见证资料,如有遗漏或延误,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对以上资料分厂如果未索取到或有困难应及时向质监员反映,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3)在耐压试验前,分厂将该设备的相关资料交质监员,耐压试验后,两天内将该设备所有资料交质监员,拖期一天每台设备罚责任单位50元。
(4)质监员对设备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核,将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质检员,并限期整改,对未按期完成或完成的项目不合格,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5)质监员在竣工资料的审核中,单台设备资料中超过5处问题以上时,每超一处罚责任单位50元。无问题的奖励50元/台。
五、焊接质量考核细则
1.焊接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规范及工艺要求,并且有质量证明书,焊材储存、烘干、发放、回收必须符合标准和规范要求;焊接施工必须由有效持证焊工进行;焊接必须有评定合格并经批准的焊接工艺,各分厂不能随便更改焊接工艺。以上有一项不合格,扣罚责任单位50元。
2.焊工必须随时携带焊条筒,焊后焊条头及焊丝头不能随地丢放,不带焊条筒,扣罚50元/人次;发现乱扔1根焊条扣罚100元,发现1根焊条头扣罚10元。每发现乱扔一米以上焊丝(不包括气体保护焊丝),每米罚责任单位20元;
3.换热器管束(新制造)管头必须用管对管板自动焊机焊接,特殊情况由分厂办理例外放行手续,必须由有关部门责任人员(设备、生产、技术等)审核,由总工程师签字批准,方能改为手工氩弧焊,未经批准私自更改焊接方式,每台设备扣罚责任单位200元。换热器管头焊接的氩弧焊工必须是厂技术部备案的经考核通过的焊工,违者罚责任单位200元。
4.焊缝外观成型必须美观、平直,焊缝余高及咬边情况应满足GB150的要求,焊缝与母材必须圆滑过渡,角焊缝焊角高度取焊件中较薄者的厚度,否则每条焊缝扣罚50元,管对管板角焊缝不满足要求,每个头扣罚10元。
5.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气孔、弧坑、飞溅、缺肉、夹渣、药皮等缺陷,上述缺陷及低标准焊完随时处理,不能等到试压时处理,否则每处扣罚20元。
6.焊缝未按要求做标识,每处扣罚责任单位20元。
7.管对管板焊接:φ32mm以上管头不允许熔损,φ25mm管头焊接时的允许熔头率为0,φ19mm管头焊接时的允许熔头率为0,超过此指标者,超标部分每个头扣罚2元。整台设备管头无熔损的,每100个头奖励操作者20元,不足100个头的以100个头计算。
8.每月焊缝拍片一次合格率指标为96%,高于该指标,高出部分每张片嘉奖10元;低于该指标,不足片数每张片扣罚10元(100%合格的按本项第五、12条执行)。
9.焊缝返修:出现二次返修,每张片扣罚20元;二次以上返修,每张片扣罚50元。
10.焊缝需返修时,应按程序文件规定进行,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20元;
11.焊缝的无损检测委托比例及范围必须符合图样、工艺及相关标准要求,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12.如果一台设备拍片100%合格,没有返修片,每张片嘉奖2元。片长按250mm标准片长计算。
13.换热器管束管头试压,一次试压泄漏率应不低于1/400,泄漏率高于该指标,超标部分每个管头扣罚5元。整台试压管头没有泄漏的,每100个头奖励操作者10元,不足100个头的以100个头计算。
14.设备整体试压时,A、B、C类焊缝不准许有泄漏,技术监督局看压时,任何焊缝及密封点不允许有泄漏,否则每点扣罚100元。
六、热处理质量考核细则
1.热处理所用设备必须完好;仪表、热电偶必须在检定有效期内;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2.热处理工艺参数应严格执行工艺,记录要真实可靠,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3.炉外热处理件测温点布置、辅助和保温措施应符合工艺要求,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200元;
4.操作者在热处理前应核对产品的标识,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热处理,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5.热处理前应有防变形措施,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6.压力容器热处理试板由制造分厂提供给热处理单位,并有交接手续,如有遗漏,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7.承担热处理任务的分厂质检员应对热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并及时填写记录、收集资料,热处理后及时出具热处理报告,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20元;
8.承担热处理任务的分厂质检员应及时委托试板的力学性能检测及其它检验项目,并及时索取相应的报告,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9.热处理冷却方式、介质必须符合工艺。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10.热处理后对产品重新进行标识。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20元;
七、出厂产品质量考核细则
1.底漆、面漆喷涂均匀,标牌、螺栓不准刷上漆,否则发现一处罚款50元。
2.法兰密封面无保护或出现划伤的发现一处罚款50元。
3.分段出厂的设备,每段要做好标识(按排版图编号),必要时分段处须加防变形措施,没试压的,焊道不允许喷漆,否则每台罚款100元。
4.用户反馈的质量问题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八、加工质量考核细则
1.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考核
(1)原材料必须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原材料必须经质检员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材料每项罚款50元。
(2)锻件检验:出现以下问题每项罚50元:
a)锻件检验没按设计及标准要求的进行检查;
b)锻件外观有裂纹、折叠、结疤等现象存在:
c)没有工艺,对锻件进行私自补焊;
(3)机械加工成批产品必须做到首件检查合格后,由质检员在工艺卡上签字方可加工,违者罚款20元。
(4)对机加件,在图样上必须附有工艺卡片,如发现图样上未附有工艺卡片,对责任单位每项罚款50元。
(5)对机加件加工产品,操作者加工完后,必须认真在工艺卡上签字;质检员确认合格后在工艺卡上签字确认。违者每项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
2.现场实体考核
(1)法兰加工:以下各项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单位50元。
a)法兰密封面加工表面粗糙度不得低于图样要求。
b)未注公差尺寸的不得超过图样所规定的等级要求,
c) 法兰加工完后,必须按标准要求标识(合格标识和产品标识)。
d) 法兰其它尺寸符合图样要求。
(2)管板经加工后,尺寸应符合图样要求的加工尺寸,公差数值不得超过标准规定,表面粗糙度不得超过标准规定;管束孔必须铰孔、管板表面、孔内必须清洁,不准有油污、铁屑等杂质;否则每项处罚责任单位50元。
(3)螺栓:以下要求如有一项不符规定,处罚责任单位20元。
a)螺栓所用材料不得出现裂纹等缺陷;
b)螺纹基本尺寸按图样要求;精度等级应符合要求;
c)螺纹侧面粗糙度不低于图样要求;
d)螺栓发黑前,氧化皮及毛刺必须清除干净;
e)螺栓抽检合格率必须达到100%。
f)螺栓按批号进行力学性能检测。
(4)管箱等的二次加工、封头坡口加工必须清理毛刺和内部铁屑,否则每件处罚责任单位50元。
九.本细则由质量管理部负责解释并负责修订。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执行。原机械厂和机修厂制定的相关质量考核细则自行废止。
附件二:
工艺管理考核细则
一、总则
1.工艺管理是企业生产过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工艺文件是保证产品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为此制定本工艺管理考核细则。
2. 工艺文件的编制应以设计文件、国家及各行业颁发的标准和规定及我厂厂标为依据,并与本厂工序能力的实际情况相适应,满足顾客的合同、技术附件及技术协议要求。
3.适用范围:机械厂各生产分厂。
二、工艺考核办法
1.工艺的编制必须符合相关的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不符合的每一项扣责任人50~100元。
2.工艺的编制必须有编制、审核、批准,有漏项的罚责任部门20~50元。
3.工艺的下发要有收发文登记,有受控章和分发号,没有的罚责任者20元。
4.工艺更改必须有变更申请,不得随意变更,否则罚责任者30~50元。
5.生产过程有不符合工艺要求的罚责任者50~100元。
6.需要进行工艺试验的(包括焊接工艺评定)必须在试验合格后才可编制工艺进行施工,否则罚责任部门100~200元。
7.生产分厂产品必须有相关的标准,工艺中所用标准必须为最新、有效的版本,否则每用一个作废标准罚责任部门50~100元。
8.审批的工艺不允许存在较多的低标准,若工艺的低标准重复超过3次,则罚责任部门每项20~50元。
9.已完工的焊接工艺评定的理化报告和试件必须在完工后2天内交技术部,否则罚责任部门每项30~50元。
10.设备制造前生产分厂所编制的工艺文件必须经过审批,工艺文件未经审批而设备制造开项罚责任部门每项100~200元。
附件三:
生产计划考核细则
1.生产部根据生产情况向各基层生产单位下达生产任务,各单位要正常接收生产任务,保证生产计划顺利下达。生产部根据接收情况给予50-500的罚款或奖励。
2.生产单位要按时完成生产计划,对于分期完成的生产任务,其进度要符合计划要求,对于不能按期完成生产任务和能够提前完成生产任务的单位,分别给予50-500元的罚款或奖励。
3.各基层单位要服从生产部对全厂生产的统一指挥协调,从而保证全厂生产顺利进行,对于不服从统一指挥而影响生产的情况,给予50-500元的罚款。
4.机关各部门要以生产为中心,本着服务生产,服务基层原则开展工作。如有推诿扯皮,教条主义现象,进而影响生产,罚款50-500元。
5.生产部要积极组织各基层生产单位进行生产,协调机关各部门工作,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生产部工作人员要经常深入基层解决问题,为基层服务。如因工作不利影响生产,罚款50-500元。
6.物资供应站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组织采购生产用料,保证生产正常进行。根据材料组织到货情况,给予50-500元的罚款或奖励。
7.质量管理部配合物资供应站对到货材料进行验收,保证材料及时发放。如因验收不及时而影响生产,罚款50-500元。
8.安全装备部要组织维护人员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管理,保证生产设备处于完好状态。根据设备管理情况给予50-500元罚款或奖励。
9.计划经营部要保证下达生产任务的图样、技术协议、经营计划及时准确,积极与客户明确落实有关事项。根据情况给予50-500元罚款或奖励。
10.生产单位要加强值班管理,值班人员要按时向调度室报到,坚守值班岗位,及时处理解决各种事情,不能借故脱岗、串岗。
11.生产单位值班人员要服从生产调度安排的临时任务、紧急任务,积极组织人员、材料工装设备等,保证生产紧急任务顺利完成,并及时将完成情况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对安排的任务要检查落实,重大项目通报有关部门及领导。
12.生产部调度室要定期对值班情况进行讲评,对于脱岗、串岗、不服从调度指挥的给予罚款50-500元。
13.各部门每周要按时参加生产调度会,与会人员能够传达、落实会议精神,解决生产问题,对于缺席、迟到,不认真参加会议罚款50-200元。
14.基层各单位实行文明生产,严格各项管理加强检查和考核,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当天的铁屑及一切废料一定要清扫干净,并运出厂房指定位置,对不清扫和不运到指定位置的一次罚50-100元,清扫不干净一次罚20-50元。
15.对所有备件或工件实行定置管理,整齐、规范,对不合格罚款20-50元。厂房内不准存放自行车,如有一次罚款5-10元,所有厂房要做到通道畅通,清洁,违者罚50-100元。
16.对于经检查考核好的单位给予一定奖励。
生产考核细则(补充件)
一、计划要按期完成,对于无故拖期情况考核如下:
1.普通项目拖期1-5天,罚款50-200元,拖期5-10天罚款200-400 元,拖期10天以上罚款400-500元,情节严重的上报厂领导进行处理。
2.重点项目拖期1-5天,罚款100-500元,拖期5-10天,罚款500-1000元,情节严重的上报厂领导进行处理。
3.特急项目拖期每天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上报厂领导进行处理。
二、生产计划按期或提前完成给予奖励
1.重点项目提前1-5天,奖励200-600元,提前6-10天,奖励600-1200元。
2.特急项目每提前1天奖励500元。
三、在生产会及其它生产工作中安排布置的工作事项,各单位各部门要抓紧落实并及时回复。根据落实回复情况给予考核或奖励。
1.生产会上布置的工作落实不好每拖延1天罚款100元,回复不及时每天罚款50元。对于落实工作回复信息较好的给予50-200元的奖励。
2.在日常生产工作中安排布置的工作,如果落实不好每拖延1天罚款50元,回复不及时每天罚款20元,对于工作较好的给予20-100元的奖励。
3.每月生产数据统计中,生产计划完成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考核100 元,工时完成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考核200元。
4.生产车间完成临时追加计划,特急生产任务且表现较好,根据情况奖励100-1000元。
四、生产车间对于完成的生产任务要及时到成品库办理入库手续,每月20日前办理完毕,计划经营部统计员根据入库单确认生产计划完成率。对于入库不及时的情况进行考核。
附件四:
安全、环保管理考核细则
本《细则》考核对象为各生产分厂。实行月度考核,由安全装备部提供考核信息。
安全管理:
一、 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1.发生特大事故(一次重伤11人以上,一次死亡3人以上,一次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扣责任单位5000-20000元。
2. 发生重大事故(一次轻伤11人以上,一次重伤3-10人,一次死亡1-2人,一次经济损失30-100万元,交通事故一次经济损失3-6万元),扣责任单位2000-10000元。
3.发生一般事故(一次轻伤3-10人,一次重伤1-2人,一次经济损失5-30万元,交通事故一次经济损失1-3万元),扣责任单位1000-3000元。
4.发生小事故(一次轻伤1-2人,一次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交通事故一次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扣责任单位500-2000元。
5. 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取消当年评选安全先进单位的资格。
6. 不按时参加厂HSE例会的,扣100元。
7.对不按总厂和厂要求,各种台帐、资料未按规定填写、漏填、不全的,每本扣罚50元。未按规定上报材料、报表的每次扣罚50元。
8.对职工及外来施工人员(经厂审批录用的)不进行安全教育上岗的,扣罚100-500元,并清出现场。
9.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无证上岗或超期没经复审上岗作业的,每人罚款50元、单位扣罚100-500元。
10.各种高压气瓶未按规定检验、超期使用的,扣罚单位每件50元。
11.不按规定开展安全活动、不认真填写记录的扣罚每次50元。
12.对各类变配电间不按规定管理,无二图、三票、三定、五规程、五记录或不按要求填写的,无“三防”措施的,扣罚100-500元。
13.设备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否则每台扣罚50元。
14.架设临时线的导线,应是绝缘导线,架设时应符合相关规定,否则扣罚50-100元。
15.不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的扣罚50-100元。
16.消防器材不按规定检查、更换扣罚50-150元。
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1.现场不按规定着装、不戴安全帽一次罚款50元。
2.班前、班中饮酒者,每人罚款50元,并马上清出现场。
3.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办理施工作业票、施工动火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高处作业票、动土票、临时用电票等作业票,否则一次扣罚200元,并立即停止其作业。
4.对不按规定动火,未办理动火手续、防火措施不落实、监护人不在现场动火的,违章动火者罚款50元,违章指令动火者罚款100元。
5.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不符合规定,与动火点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一次扣罚50元,并马上整改。
6.不得用铁丝或导链当绳扣吊物件,违反一次扣罚50元。
7.高处作业必须按规定系挂安全带,否则一次扣罚50元。并停止作业。
8. 高处作业物件必须放牢,不得高处落物或从高处向下扔东西,违者扣罚50-100元。
9.进入装置检修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帽,办理相应手续,违者扣罚50元。
10.进入现场的机动设备必须按规定摆放,设防雨雪设施。导线截面积,应满足设备容量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扣罚50-100元。
11.施工现场临时架设的电源线,应是绝缘导线,架设应符合安全规定,地面敷设越过道路必须加金属保护管。导线不得顺油气管线敷设,不得与起重设备和滚动设备接触,违者扣罚100-200元。
三、交通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1. 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厂批准同意的驾驶员驾驶。私自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切后果自负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私自将车交给其他人员驾驶的按总厂规定处罚。
2.出车前,必须按规定办理出车任务单,对无任务单出车者追究该单位领导责任,并视为私车,出现问题后果自负。并扣该单位一次100元。
3.驾驶员不得酒后驾车,违者给予严肃处理。由此肇事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和处分。
4.厂内机动车不准出厂,否则发现后扣罚单位一次50元。如造成交通事故,一切损失由派车人和驾驶员承担。
5.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向厂安全装备部报告,对不及时上报、隐瞒事故、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按总厂文件处罚(对所在单位罚款2000元,对事故直接责任者罚款500-1000元)。
环保管理
一.固体废弃物(废渣、废铁屑、废钢铁、生活垃圾等),应在指定地点回收存放,在指定地点排放。不按规定地点回收、排放的扣罚单位100-500元,并要求整改。
二.废机油、洗油、瓦斯脱水后残液等液态废弃物必须用专用容器回收、贮存,不得随意倾倒,违者扣罚100-1000元。
三.发生较大污染事故(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人员发生中毒症状,引起厂群冲突),扣责任单位1000-5000元。
附件五:
设备、资产管理考核细则
1.考核对象:各基层生产分厂和占有设备或资产的职能部门。
2.本《细则》实行月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由安全装备部提供考核信息。
3.本《细则》考核,只扣不加。
4.各占有设备或资产的单位(部门),要按有关设备生产管理制度加强设备管理,做到专人负责。达到厂要求的设备完好率指标(主要设备完好率达到98%以上,一般设备完好率达到95%以上)。每降低1%,主要设备扣罚100元,一般设备扣罚50元。
5.各单位(部门)要按月及时上报职能部门所要求的报表和修保计划,并配合和监督承修单位做好修保工作。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上报报表和计划或不按时完成修保计划的单位(部门)依情节扣罚50-100元。
6.车辆维修以旧件换新件(100元以上的),旧件上交安全装备部,不上交者,每台次考核责任单位50-100元。
7.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用国有资产从事资产经营(包括设备、房屋出租等)每次扣罚责任单位该资产原值的0.5-2%,并没收经营收入。
8.对闲置、帐外资产要妥善保管、登记。闲置资产保管不善使之遭受损坏的,令责任单位恢复原资产,并扣罚责任单位100-500元;帐外资产隐瞒不报,发现后责令补办手续,并扣罚奖金100-200元;报废设备要按规定回收,私自变卖的,责令追回,并处罚责任单位该资产原值的3-5倍罚金。
9.未经批准私自进行资产内部转移或私自出借,责令其追回资产,并扣罚责任单位200-1000元。
10.年终考核,资产出现盘亏,处罚责任单位该资产原值3-5%罚金。
11.全年设备资产完好率达到99.8%以上,奖励该单位500-1000元。
附件六:
车辆费用管理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各生产分厂及厂办、物资供应站、设备研究所。
二、本《细则》实行月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由安全装备部提供考核信息。
三、本《细则》考核,只扣不加。
四、车辆维修及配件更换:
1.审批手续:车辆维修及配件更换必须由使用单位设备人员填写维修申请单,经使用单位主管负责人签字,驾驶员持维修申请单经设备主管人员签字,超过500元的费用必须经主管厂长(部长)签字后,方可实施维修,承修单位以厂指定维修点为主,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外委修理。
2.车辆维修以旧件换新件,旧件上交安全装备部。
3.对各单位的要求:为便于随时掌握各单位维修费用,各单位应及时处理当月的费用,结算时间不能超过一个月。为保证车辆维修质量,车辆维修时,驾驶员要全过程参与。
4.对承修单位的要求:为了便于管理,结算形式以单台为结算单位,按月结算。车型、车号、维修日期等项应填写清楚,配件名细表中名称型号必须标注清楚,签字手续齐全。
以上四项,出现未达标的,依情节轻重每项扣50-200元。
五、油料管理
1.各单位应按月填报当月的《车辆技术状况表》,如实填报里程数及油耗情况,控制好各自单位的油耗情况。漏报、误报1项扣50元。
2.设备管理人员每月同加油站沟通,掌握油料的使用动态,及时统计耗油量,并对报表的真实情况进行核定。对非正常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
3.严格执行加油本制度:各单位拖拉机以上车辆必须实行一车一本,持本到加油站加油,油本上记载加油量,并由加油站经手人确认签字。对于使用集体油本的,除履行加油站的手续外,各单位应对油料的去向进行记录、统计,如实上报。发现一起未达标扣10-50元。
六、费用考核
1.主管部门协同财务、采购部门按月统计各单位车辆费用,各单位三项费用无计划、无审批不予结算,实行按月结算的原则,以便于主管部门监控。
2.每年年初由主管部门依据上年费用消耗情况和车辆状况下达当年三项指标(车辆维修、配件更换、油料消耗)。各单位依据车辆维修管理制度,根据下达的指标控制自己管辖内的车辆费用。年终结算时,发生单位车辆费用超指标的,按超标数额50%罚款,同样,也按节余额的50%加奖。
附件七:
物资管理考核细则
1.本《细则》考核对象:物资供应站、机关各部门及各基层生产分厂。实行月考核,由物资供应站提供考核信息。
2.由于盲目提料和材料计划提错(价格、型号、材质有误),货到后不能及时发出,造成积压,按积压金额的100%对责任单位扣款,能利用的按50%罚款。
3.计划员无计划批料,其责任全部有计划员承担,并下岗。批料金额在1千元以内扣责任单位100元,批料金额在1万元以内扣200元,批料金额在1万元以上扣300元。
4.计划员超计划(整张板、整支管、整包装除外)批料,超批金额在1千元以内扣500元,超批金额在1万元以内5000元,超批金额在1万元以上扣50%。
5.各单位不参加材料例会,一次扣50元。
6.不按时报送材料月计划,每超过一天扣报送单位50元。
7.对回收废旧物资不配合,阻挠回收工作,每次扣该单位50-100元。
8.未经领导批准,擅自变卖,借送废旧物资者按厂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八
预算及成本考核细则
考核对象:
预算成本中心、生产厂、供应站。本《细则》实行季度考核,由预算成本中心提供考核信息。
考核内容:
一、投标报价
1.预算成本中心按月编制材料采购指导价格表。预算员按招标文件要求向材料计划员发出所需材料询价表。
2.材料计划员按预算成本中心要求限时反馈询价表,此询价表由预算成本中心备案。
3.预算员依照材料询价表、招标文件结合我厂实际成本和市场动态认真做出相应报价。
二 、预结算:
1.各生产分厂预算员按下发的《结算文件》要求做好本分厂的日常预结算工作。
2.预算成本中心协调各分厂工作。
3.预算成本中心认真审核对外付款项目。
4.每月召开预结算会。
三、成本测算:
1.预算成本中心负责全厂设备制造的成本测算(以容器制造分厂、换热设备制造分厂为主)。
2.其他分厂预算员负责本分厂加工制造的成本测算,并按要求及时上报成本测算表。
3.分厂成本员按月度上报单台设备实际成本(财务进帐),并配合预算成本中心进行季度成本对比与考评。
四、材料审批:
1.材料计划员工作要严细认真,对供商严格考察,真正做到货比三家。
2.材料计划员按统一格式填写报价单,注明提料单位、项目编号、材质、规格等,并附主辅材备料审批表,如利用库存也要明码标价。
3.锻件、加工件、特殊件等需附加工图样。
4.预算成本中心严格审核对外加工、材料采购价格。
考核办法
1.以上工作直接关系着本厂的经济利益,相关人员应本着对厂、对职工、对自己负责,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保证工作质量。如有失误,给我厂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2000元以内罚款。
2.如不按要求完成任务的人员每次扣100元。
3.会议缺席扣50元,迟到扣20元。
附件九:
成本管理考核细则
考核对象:生产分厂。本《细则》实行月度和年终考核,由财务部提供考核信息。
考核内容(重点是成本员)
一、每月须按财务部下达的费用总额,按产品类别分配费用,对成本计算准确负责。
1.须与生产分厂的施工员配合,提供每月的工时数,分配工资总额、其他直接费、制造费用等,工时数要有依据,分配额要准确。
2.须与生产分厂的材料员配合,分配材料费。材料员应根据产品实际耗用的材料在材料单上标明产品类别,成本员根据料单分配材料费,必须有依据,要准确。
3.与生产分厂的有关管理人员配合,可以直接分配的费用直接列支,要有依据,不可以随意摊销。
二、 产品(产成品、自制半成品)核算工作
与施工员配合办理入库单、出库单的同时,按照成本核算的方法确定成本价以及完工产品、在产品之间分配问题。核算方法要准确、合理,数据提供有依据,有明细,每月30日上报产品成本计算单,上报时须按统一格式,要按期、及时,不能拖欠。
三、每月与保管员配合,定期清查库存产品,包括在产品,产成品,自制半成品。成本员按产品类别上报的报表,应与保管的数量、金额、帐目一致,并且存货报表在次月5日前定期上报财务部,不能跨期。
四、每月应与财务部及时沟通,对是否符合本生产分厂的成本费用及时核对,并且及时与领导沟通,随时掌握本生产分厂的成本费用情况,以及更好地控制和降低,并及时提出解决的措施。不能跨月核对。
五、每月与结算人员、施工人员配合,按时登记每月的产值情况,与财务部的收入情况及时核对,对于多结与漏结的收入及时查找原因,及时反映不能跨期。
六、每月28日下午2时开结算会,不能迟到和缺席。
七、 财务部定期培训成本员,成本员要努力学习业务,每年定期考核。生产分厂定岗的成本员不能随意更换。
八、所有的资料不能随意存放,须按规格装订成册及存档,并建立存档手册。
九、每次临时通知的会议不能缺席,不能迟到。
十、所需要报销的成本费用不能跨月。
考核办法
对以上规定的考核范围成本员要贯彻执行,对有错误或不能按时完成的人员,每次扣50元。会议缺席扣50元,迟到扣20元。
附件十:
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细则
厂办、党委办考核部分
一、思想政治教育
(有经验推广奖励100—200元,未达到要求罚200元。)
1.按照厂党委要求,积极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引导职工转变观念,统一思想,振奋精神。
2.抓好“理论工程”建设。按要求内容学习。科级干部人人有学习笔记,班子有集体学习记录。
3.搞好“形势、任务、责任”教育活动,经常对职工进行形势教育,引导职工认清形势,坚定信心。办好“厂务公开栏”,内容丰富,及时更换。
4.做好稳定工作。注意职工(包括内退及有偿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家属的思想反映,并及时做好工作。无聚集、无上访,为企业营造团结、稳定、和谐的环境。
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
1.按要求组织课题攻关,年底之前完成一篇论文。
2.积极应用政研成果,做好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
未达到要求罚50—150元,在总厂获奖的论文奖励200元。
三、宣传报导
1.每个基层单位设1名兼职报道员。
2.及时反映典型事例或新闻稿件。每见报一篇稿件奖给作者50元。
四、统战工作
(未达标罚100—200元)
1.无非法传教人员。
2.无法轮功习练者。原法轮功习练者彻底转化。
五、武装工作
(未达到要求罚50元)
1.按要求派员参加预备役部队和民兵训练。
2.加强民兵“四号四队”建设,发挥预备役官兵和民兵在双建活动中的骨干作用。
六、党支部日常工作
1.每月向党委办报送2条信息。
2.按要求完成党支部工作总结及打算。
3.按要求参加各种会议。(缺席会议1人(次)扣100元。)
七、共青团工作
(成绩突出奖100元,未达到标准罚50—150元。)
1.加强团的思想建设。学理论活动小组有记录,青年志愿者活动保持经常化,读书活动效果明显。
2.围绕生产开展青年岗位能手活动。组织青工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组建青年突击队,开展突击竞赛。
3.加强团的组织建设。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按时收缴团费,基础资料齐全,活动用品完备,有活动室并使用。
4.结合青年特点,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5.按时参加团委组织的各种会议及活动,认真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
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制建设
(每有一项不达标罚100—300元。)
1.不发生案件,无群众闹事,重点部位达标95%以上。
2.无刑事案件,无治安案件,无职工违法犯罪,无治安事故。
3.职工中没有赌博,没有贩卖、传播、收看淫秽物品,没有卖淫嫖娼,没有搞封建迷信活动的。
4.按时参加综合治理工作例会,不参加的罚20元。
5.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无合同纠纷。
九、计划生育
(每有一项不达标罚50—100元。)
1.认真组织职工学习《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学习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及配套文件规定的标准。
2.按时参加计划生育工作例会。
3.坚持五访五问,对重点户走访率达100%,并做好走访和回访记录。
4.计划生育率100%。
5.出生统计准确率100%。
6.建立“一卡”、“七册”,填写齐全、及时、准确。
7.《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证及时,办证率100%。
8.及时准确上报各种统计报表及出生、怀孕信息,准确率100%。
9.综合避孕率达87%以上;期内服务率达100%。
10.按要求完成交办的宣传任务,发现典型奖50元。
十、“红十字会”、信访、民调工作。
(每有一项不达标罚50—300元。)
1.按要求交纳“红十字”会费。
2.无群体上访、越级上访案件。
3.及时调解民事纠纷。
十一、环境卫生及绿化工作
(未达标扣50—100元,成绩突出奖50元。)
1.办公楼无死角,各办公室、楼道等部位窗明几净,物品、工件摆放有序,卫生分担区管理有序。
2.落实门前“三包”,达到无垃圾、无杂草、无废料。
3.道路清洁,院内干净,排水沟畅通,物料堆放整齐。
4.及时作好庭院绿蓠花木的修整,浇水、除虫等工作,搞好本单位庭院绿化。
纪委、(监察室)考核部分
一、党风廉政建设
(未达标的扣50元—100元。)
1.有党风和廉政建设规划,并认真执行。
2.每单位至少要树立党风廉政典型一名,党风和廉政教育每季至少一次,有教案,有记录,受教育面要达到95%以上。
3.党支部要有党风和廉政建设制度,抓好干部监督和效能监察工作。
4.党风、政风监督员积极发挥作用,每季度向纪委、监察室汇报一次党风政风实际情况。
5.党支部每半年总结、汇报一次本单位党风和廉政建设情况,并将书面材料上报纪委。
6.本单位党员、干部无违法违纪行为。
工会考核部分
(未达标的扣50—200元。成绩突出奖50—100元。)
一、民主管理
1.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生产分厂职工大会,每月召开一次民主会。记录等各种资料健全。
二、班组建“小家”和安全达标工作
1.班组建“小家”,生产分厂建“职工之家”活动有规划,有实施细则,有台帐。
3合理化建议活动
(1)年人均提一条合理化建议。
(2)建议采纳率达40%,实施率达30%。
4业余文化活动:积极参加厂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
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考核部分
一、党建工作(未达标的每项扣50—100元)
1.党员花名册内容齐全、准确。
2.党小组设置合理。
3.党员教育有计划、形式灵活,内容丰富。
4.按要求考核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按期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
5.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大会每季度一次,支委会根据工作实际召开,党小组会每季度召开一次。
6.每半年上一次党课。
7.按要求搞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8.先锋工程活动有计划、有效果,按要求评选优秀共产党员。
9.按标准收缴党费,每月10日前缴党委组织部。
10.党支部基础工作扎实,资料齐全准确。对党员和党小组实行目标管理,并张榜公布。
11.党员、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工作调动时,按要求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和考核档案。
12.按要求填写党支部活动记录,按时上交党支部工作的有关材料。
二、职工培训
(成绩突出奖励100—200元,未达标的每项扣50—100元)
1.完成厂下达的各项培训指标。
2.基础工作按要求建立各项培训档案,制定培训计划。
3.培训办班有办班申请,准备充分。
4.每期培训班结束,五项资料齐全,出勤率达95%。
三、劳动纪律
1.生产分厂每月不少于两次检查劳动纪律,要有记录和讲评,否则扣奖金50-100元。
2.认真填写考勤薄和请销假台帐,做到及时准确。对于填写不准确或不及时,每发现一次扣50元。
3.出勤率达97%以上,每降低1%扣50元。
4.劳动定额实行率不低于80%,每下降5%扣50元。
5.职工违纪率控制在6%以下。每上升1%扣50元。
6.对迟到、早退、溜号等违纪行为每次罚10-50元。超1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全月累计三次以上罚100元。
7.因事请假必须按程序办理手续,手续不全给予50元罚款处理,对不履行手续按矿工处理。
8.在岗人员不准干私活,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50-100元,不准玩扑克,发现一次每人罚50元。
9.在岗职工必须服从指挥,无故不听从指挥,不上岗人员按矿工处理,无正当理由完不成任务给予罚款50-100元。
企建办考核部分
1.机关各部门及基层单位应认真组织学习各种规章制度、体系文件、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对于学习不够或不熟知的单位及个人,经检查一次罚款50-100元。
2.对于在生产经营管理运行中未按程序执行每发现一次扣100-200元。
3.在管理体系运行中,由于未按程序执行所造成经济损失按损失额度的50%处罚。
4.对于在考核过程中,执行不严考核不细走过场的部门或个人给予批评及处罚。
5.对于严格按程序执行并积极推进(创新)企业现代化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附件十一:
机关工作质量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厂各职能部门及设备研究所、物资供应站。
二、本《细则》由各基层生产分厂、职能部门及厂领导提供考核信息。
三、考核方法:
依据厂各职能部门的工作程序和应尽责任,由基层生产分厂通过填报《生产分厂对机关职能部门和其他生产分厂管理工作质量考核信息返馈表》的方式;机关职能部门通过填报《机关本部门对其他职能部门和生产分厂工作质量考核信息反馈表》的方式以及《厂领导对机关和基层考核评价信息返馈表》的方式,每月进行一次集中考核。
四、考核内容
1奖励:只有公认有突出表现和成绩的才能给予奖励。如下情况:
(1)工作质量受到生产分厂及部门的好评,加奖20-100元。
(2)受到厂以外的客户表扬,要视情节加奖50-100元。
(3)受到厂调度会等会议表扬的加奖20-50元。
(4)受到总厂表扬的,加奖100-200元。
(5)完成临时交办的工作,成绩显蓍,加奖100-200元,或者直接奖励现金。
2.扣罚
(1)客户不满意或受到客户的批评;
(2)受到总厂的批评;
(3)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完成的不好;
(4)以上视情节扣罚100-300元。
(5)由于没有尽职尽责,职能工作质量不达标,受到批评或警告,扣罚100-300元。
(6)没有完成考核任务或没有上报“考核信息反馈表”,扣该部门50-100元,考核不认真,填报不及时,扣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