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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某论坛上出现了一个举报帖,发帖人谈到在四川省安岳县两板桥镇看到了一则实名举报传单,一位名叫秦延民的教师在传单中举报两板桥镇一学校领导冒领贫困家庭寄宿生的生活费补助。
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是惠及贫困家庭的民生工程。据安岳教育网2011年7月6日发布的《安岳县2011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通知》中的信息,2011年春季,安岳县通过上卡直发方式为18066名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生直接发放了生活费补助,累计发放金额894.96万元。
安岳县教育局在发放生活费补助时,为了“确保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按时足额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在通知中要求各校严格按要求确定补助对象,由学校班级推荐出受助学生,确定后在校内公示5天以上,而且要做好享受补助的寄宿生的登记上报工作,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和足额发到学生手中。
但举报帖显示,秦延民说:“两板桥中学老师近几年在校领导的带领下,虚造学生名册,冒领后与全校老师失(原文如此,应为“私”编者注)分国家对寄宿生困难生活补贴:每人每学期500元!具体金额不详,但把前几期的困难学生名册公示出来,就能查出这些为人师表的败类私吞了多少补贴款。”
举报帖还提到,除了两板桥镇九年义务制学校(以下简称两板桥镇九义校记者注)外,上级领导为了避免全县学校冒领内幕暴露出来,暗示各校领导只要退出上学期的一部分,便对以前冒领的款项不再追问。
这一举报帖出现后,当天18时12分,安岳县教育局就在其官网主页发布《安岳县教育局关于两板桥镇九义校相关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表示从3月22日起,县教育局组成调查组对两板桥镇九义校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是“该校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不到位情况属实”。
3月26日,安岳县教育局对该校校长王某和教导副主任曾某予以停职处理,4月5日,免去王某党支部书记和校长职务及曾某教导副主任职务,并将两人调离到其他学校任教。
记者从两板桥镇镇政府一工作人员处得知,日前,两板桥镇九义校这两位领导确实已经调离,也没有担任领导职务。对于帖子所称该中学全校教师每人每学期分500元的事,该工作人员表示并不清楚。
安岳县教育局局长办公室工作人员称,这一事件已经处理好,给了这两位领导严厉的处分。对于是否还有其它学校出现这种情况,该工作人员并未正面回应。
记者并未联系到两板桥镇九义校,但记者从一位据称了解情况的网民处得知,两板桥镇九义校接到安岳教育局指令,已命令分了钱的教师及校领导每人退4500元,并安排专人连夜把钱(每人500元)送到学生及家长手中。他还说道:“该事件涉及的老师太多,30几人,中学老师几乎全部参与了。”
有网友质疑,根据秦廷民的实名举报信中所诉“安岳县两板桥中学老师近几年在校领导的带领下,虚造学生名册,冒领私吞寄宿生困难生活补贴款”,那么安岳县教育局网站公布的“处理情况通报”中为什么只是定性为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不到位?而又是情况属实?该网友还认为,校领导和教师的这一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一、九十三、三百八十三条等规定应以贪污论处。对其违法当事人理应由安岳县纪委、安岳县人民检察院介入调查,再移送安岳县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刑事责任。为什么仅对王某和曾某免职后调离呢?并且还不公开姓名?
相关国家资助贫困生政策解读:
关于助学贷款
一、有哪几种助学贷款?
主要有三种贷款形式:国家助学贷款;高校利用国家财政资金对学生办理的无息借款;一般性商业助学贷款。其中,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力度和规模最大,是助学贷款的主要内容。
二、哪些高校开展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都应积极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与合作的银行共同为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另外,也有一部分民办普通高校开展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学生要注意学校招生简章或录取通知书中的相关说明。
三、什么是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
四、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一般是怎样规定的?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6.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五、学生每学年可申请多少国家助学贷款?
每个学生每学年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六、如何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一般来讲,贫困家庭学生需通过就读的学校向当地的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采取一次申请、银行分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办法。
七、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通常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4.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生本人对其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八、谁来审查和审批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学校有关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九、借款学生如何与经办银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学生贷款申请通过学校审查和银行审批后,学校将组织学生填写、签订借款合同和借据等文本。学校应将学生申请或借款信息及时通知借款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
十、如何发放国家助学贷款?
经办银行应在借款合同签字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划入学校指定的账户,第二年及以后学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在每学年开学后20个工作日内划入学校指定的账户。学校应负责将生活费贷款按月发放给借款学生。
十一、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为多长?
2004年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规定: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后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国家鼓励毕业后收入较好的借款学生提前还清贷款本息。
对于2004年8月份以前签订的贷款合同(包括毕业生还款协议),一般规定借款学生在毕业后四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十二、国家助学贷款的利率是多少?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执行。2006年4月28日实行的贷款年基准利率为:一至三年(含)为6.03%;三至五年(含)为6.12%;五年以上为6.39%。
十三、借款学生中途不需要贷款了怎么办?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如因经济状况发生了好转等原因,中途不需要贷款时,学生可在当年放款10日前,通过所在学校向银行提出书面申请终止贷款发放。经银行同意后,学生与银行办理借款合同变更等手续。
十四、转学的借款学生如何处理国家助学贷款?
借款学生转学时,必须先还清在原经办银行的贷款本息,所在学校方可为其办理转学手续。
十五、借款学生在毕业时,就国家助学贷款事项需要与银行办理哪些手续?
1.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学校应组织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制订还款计划,签订还款协议。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上述手续后,学校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2.对于毕业后当年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要在毕业前向原所在学校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证明。原所在学校审核通过后,由原经办银行为其办理展期手续。
十六、违约的借款学生应承担什么后果?
1.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应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2.经办银行会将已毕业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和还款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如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学生违约情况严重,将影响其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其他个人消费信贷。
3.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4.违约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十七、借款学生在何时开始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借款学生毕业后,自己需全额支付贷款利息。经办银行允许借款学生根据就业和收入水平,自主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具体还贷事宜,由借款学生在办理还款确认手续时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经办银行进行审批。
十八、借款学生可采取何种方式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银行通常为借款学生设计了两种还款方式: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期偿还本息金额相等,还款压力平均分布;等额本金还款法初始每期的还款金额较多,以后每期的还款金额较少,还款压力呈前紧后松分布。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支付本息总额略高于等额本金还款法。
十九、借款学生可否提前还款?
借款学生在借款期间内,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但必须提前向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对提前还款的本金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天数计收利息。
一、什么是学费减免?
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部分确因经济条件所限,交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其中在校月收入(包括各种奖学金和各种补贴)已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居民的平均最低生活水准线,学习和生活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学生免收全部学费;对其他一般困难的学生可适当减收部分学费。具体减免办法由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制定。
二、减免学费额度如何规定?
由各高校根据本地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本校的实施办法,结合学生本人表现及经济状况,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逐一审核、研究决定,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关于特困生补助
一、什么是特别困难学生补助?
当前,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存在一些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简称“特困生”),他们大部分来自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有些学生在校的月收入(包括奖学金、开展勤工助学取得的收入和各种补贴)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居民的平均最低生活水准线。对此,学校采取补助办法,以保证这些学生的日常生活。
二、哪些学生可以申请特别困难补助?
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对于那些在校月收入(包括奖学金和各种补贴)低于学生所在地区居民的平均最低生活水准线的国家任务本、专科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可以申请特别困难补助。
三、特别困难补助来源的标准如何确定?
对“特困生”的困难补助的标准可参照学校所在地所需的最基本的学习、生活费用标准,由学校研究确定。
关于 “绿色通道”制度
近年来,为切实保证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规定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关于勤工助学
一、什么是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高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内的助教、助研、助管、实验室、校办产业的生产活动和后勤服务及各项公益劳动,学生从中取得相应报酬的助学活动。这项活动有利于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而且是对广大学生,特别是贫困家庭学生的有效资助办法,是对他们安心完成在校学业的有力支持。
二、勤工助学工作的劳动报酬的来源是什么?
学校按国家规定设立的“勤工助学基金”专门用于支付校内勤工助学活动中学生的劳动报酬。
三、怎样确定劳动报酬支付标准?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劳动报酬的标准要合理适当。高等学校可参照当地同类工种或岗位的酬劳标准,并结合学生的实际生活标准予以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同类人员的酬劳标准,也可适当提高,以充分体现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原则。
关于奖学金
一、奖学金有哪些类别?
既有政府设立的国家助学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定向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也有学校自行设立的各种奖学金,还有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在学校设立的各种专项奖学金。
二、什么是国家助学奖学金?
国家助学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面向全国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在校本专科学生中的贫困家庭学生。分为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两种形式。
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4000元,每年资助5万名学生。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以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生活费为目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每年资助约53.3万名学生。
三、什么是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是用于鼓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本、专科学生而设立的奖学金。注:请向所在学校咨询具体评定方法和标准。
四、什么是专业奖学金?
专业奖学金是为了鼓励报考师范、农林、民族、体育和航海等专业的学生而设立的专项奖学金。注:请向所在学校咨询具体标准。
五、什么是定向奖学金?
定向奖学金是指有关部门和地区为鼓励立志毕业后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的学生而设立的专项奖学金。注:请向所在学校咨询具体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