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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民事诉讼法学(第3版) | |||
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民事诉讼法学(第3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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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著名民事诉讼法学家江伟教授于2012年以八十二岁高龄逝世,其生前留下大量的学术作品,其中就包括几本典型的由其主编的教科书,如江伟、肖建国主编《民事诉讼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目前出到第七版)、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高等教育出版社,目前出到第四版)以及江伟主编、傅郁林副主编《民事诉讼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目前出到第三版)等。以下就这本由傅郁林副主编的《民事诉讼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三版)的特点谈谈自己的看法:
首先,该书最大的特点是根据学理重新构建了民诉法的体系,这一点充分体现在其目录设计上。翻开书,我们就能发现该书目录具备其他同类书籍没有的“编”,而全书的这“八编”能够让读者充分体会出作者们的努力。第一,“编”的存在能够让各章之间更具逻辑。如“总论编”讨论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原则与制度,“诉讼主体编”分析法院及其职权、诉讼参与人及其分类等,而“诉讼程序编+特殊诉讼程序编”、“非讼程序编”以及“执行程序编”三者则共同展现了民事司法程序的全部。第二,“编”的设置使得读者能从更为合理的角度切入民诉法知识。例如与同类教材不同,该书将“公益诉讼”移到“特殊诉讼程序编”中,使得其更符合立法目的;再者,该书将“第三人(案外人)撤销之诉”纳入“再审程序”中,一定程度上化解了立法仓促的尴尬。总之,在“各章”的基础上增设“编”的做法,本质上是将"rest":"作者心目中对“民诉法的知识大厦应如何建造?”的这一设想付诸实施的过程,让读者在目录中就对该部门法的知识一目了然,实为明智之举!<br /><br /> 其次,该书既尊重传统,又敢于突破创新。何为“通说”?笔者认为就是:随着越来越多的人承认和接受某一种说法,这种说法就渐渐地形成了“通说”(“通通都这么说”的简称),然后“通说”就对初学者进行知识上的“规训”。在该书中,作者们接受了大部分通说,此为其“尊重传统”的一面,笔者无需赘言。但我们知道,有时并非某种说法是正确的才让它成为“通说”;更多时候往往“仅仅”是大家都愿意这么认为,某种知识才成为了“通说”。因此,该书也对此保持了高度的警惕,在“以讹传讹”的背景下不得不奋起反抗,此为其“敢于突破”的一面。例如,主笔第五章的傅郁林教授就审慎地抛弃了“主管”的概念,取而代之以“司法职能管辖权”的概念,所有创新;再如,在“普通程序”一章中,该书以现行法为基础,重新梳理了先行调解与起诉受理的程序结构,与众不同。一句话,该书将传统与创新很好地融汇在一起,展现了学者风范。<br /><br /> 最后,该书理论讲解透彻,兼顾司法实务。作为主要面向本科生的教科书,该书在内容上颇具考究。第一,从作者分工上可以看出,每一章的作者都是长期从事该章内容的研究者。例如傅郁林教授长期从事民事诉讼基础理论研究且具备多年的司法实务经历,因此由其撰写的“民诉基本制度”、“诉讼程序”等就具有权威性,事实上也确实如此,这几章都是说理透彻、回应实务。再如撰写“执行程序”的谭秋桂教授,在北大出版社出版过《民事执行法学》,此书于2015年10月份出第三版,由此也能保证该编的理论性与实务性。第二,该书在多处配以体系图,能够让读者在民诉法的知识森林中迅速找到最为精华的脉络。如第14页的“民事司法程序图”,清晰地展示了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范领域;第105页“民事审判权的基本结构图”,深刻地剖析了法院的审判权内容;第200页的“主张与证明关系图”,直观地反映了从“生活事实”到“法律事实”的飞跃过程。归根结底,此书并非只是叙述民诉法原理的平庸之作;在其每一处说理之中,都不忘对实务的关怀。<br /><br /> 当然,该书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例如:第一,全书缺乏典型案例,使得理论与实务的互动不够生动(而据笔者所知,2015下半年出版的新书基本上都配有经典案例的二维码,如赵旭东主编《公司法学》、程啸所著《侵权责任法》等);第二,书末未列参考文献,给读者进一步查阅相关资料造成不便;第三,未编写法条及关键词索引,使得读者在学习和从事实务的过程中翻查费力。<br /><br /> 但瑕不掩瑜,该书作为江伟教授诸多优秀学生、我国民事诉讼法领域最具权威的多位教授合作的产物,质量上乘,堪称“最适合本科生的民事诉讼法教科书”。"
书到的很快,正好用到,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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