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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管理(何奇松著) | |||
城市规划管理(何奇松著) |
作为“都市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系列教材之一,本书从理论与实际两方面比较详尽地论述了城市规划管理建设问题,既可以作为高等院校公共管理及相关专业的教材,也可以供城市规划管理者及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员提高专业素质、理论水平之用。
本书由何奇松、刘子奎编著。全书提纲由两位共同拟定,具体分工为:第1章、第2章、第4章、第5章、第8章,由何奇松负责编写;第3章、第6章、第7章,由刘子奎负责编写。全书由何奇松负责统稿、定稿。
本书在写作过程中始终得到了有关专家的帮助与指导,尤其是华东理工大学行政管理系主任叶海平教授认真审阅了书稿,并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在此向关心和帮助此书出版的专家、编辑表示最诚挚的谢意。本书是在参考了众多专家学者科研成果的基础上完成的,实在不敢掠人之美。除了参考文献列出的文献外,我们还参考了大量有关著作。在此也一并表示感谢。
因编者水平有限,书中难免存在一些错误,由我们两位编著者负责,也希望专家、读者提出宝贵意见。
插图:
《城市规划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城市规划工作的一件大事,是我国城市规划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它对于保障我国城市规划的科学制定、有效实施等具有强有力的法律作用,表现为:
一是,有效实施城市规划的法律保障。编制、制定城市规划的目的在于保证城市建设有序进行,但没有一个有效的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制度,再好的规划也难以实施。《城市规划法》的颁布以法律的形式确立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制度,用法律的形式强化了对城市规划实施管理,为城市规划有效实施提供了法律武器,任何单位、个人违背《城市规划法》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且如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没有认真履行《城市规划法》所赋予的职责,也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城市规划法》的颁布,从法律上保证了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是,给发展城市规划事业以法律保障。长期以来,由于对城市规划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城市规划的作用存在错误理解,我国的城市规划事业没有很好地发展起来,机构不健全、资金不到位、专业人员缺乏且素质不高、技术手段落后、资料缺乏,不能适应城市建设的发展。《城市规划法》的颁布实施规定了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赋予它们相应的职权,并以法律形式为健全城市规划机构,充实人员,提高科学技术水平,推动规划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三是,确立了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龙头”的法律地位。前述已表明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的“龙头”,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城市规划工作的法律地位并不高,城市的各部门、各单位都认为本单位的建设具有相当的重要性,导致城市建设主次不分,没有轻重缓急之分,盲目无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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