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陕西省招生办获悉,教育部近日就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高校艺术类专业等特殊类型招生工作,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据悉,《通知》要求,高校不得将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中的艺术类专业列为其他艺术类专业的招考方向、不得将专业目录中的非艺术类专业列为艺术类专业的招考方向、不得将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变相修改名称后列为招考方向、不得将与本专业选拔和培养无合理相关性的列为招考方向。高职(专科)的招考方向原则上以相应专业目录中列举的专业方向为准。同一高校同一专业(含同一专业下设各招考方向)应采用同一种录取办法。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执行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对于艺术类招生,不得为了完成招生计划而降低最低分数线,其中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本省(区、市)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本省(区、市)普通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并逐步提高要求。凡已合并录取批次的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得低于合并批次前的相应要求。录取期间,各省(区、市)和高校不得为了完成招生计划而降低初次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