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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341所学校确定为中职改革发展示范校

2015-11-23 
教育部等三部委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公布“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第二批项目学校验收结
教育部等三部委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公布“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第二批项目学校验收结果的通知》。341所项目学校通过验收,正式确定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
  据悉,另外41所项目学校暂缓通过验收。陕西省经贸学校、山西省司法学校、江西省化学工业学校等3所学校等三所学校项目建设不符合要求,未通过验收,取消示范校资格,不予挂牌。
  根据《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在学校总结自查、省级验收检查的基础上,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组织专家对第二批立项学校和第一批暂缓通过的部分项目学校(共计385所)进行了综合评议和现场抽查。
  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分发挥“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示范学校在2020年前率先实现职业教育现代化的目标。要加强政策引导和机制创新,继续加大投入力度,用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等,指导和支持示范学校加强“后示范”建设。通过验收的项目学校要继续提炼和拓展建设成果,深入挖掘项目建设中形成的成果和经验,持续推动学校各专业、各环节办学水平的提升,着力打造职业教育品牌。
  2014年6月4日,教育部等三部委办公厅公布“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第一批项目学校,251所项目学校通过验收,另外18所项目学校暂缓通过验收、7所学校未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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