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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考研政治:思修冲刺重点总结第八章

2015-11-12 
  一、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1、法律权利  (1)法律权利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  1法律权利的内容、种类和实现

  一、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1、法律权利

  (1)法律权利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

  1法律权利的内容、种类和实现程度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

  2法律权利的内容、分配和实现方式因社会制度和国家法律的不同而存在差异;

  3法律权利不仅由法律规定或认可,而且受法律维护或保障,具有不可侵犯性;

  4法律权利必须依法行使,不能不择手段地行使法律权利;

  (2)法律权利的分类:基本权利和普通权利

  基本权利是指宪法以及宪法性法律规定的权利,如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②宗教信仰自由;③人身自由;③受教育权等。

  2、法律义务

  (1)法律义务是指法律规定的、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履行的对他人的责任。

  (2)法律义务的履行表现为两种形式:

  1作为,是指义务人实施积极的行为;

  2不作为,是指义务人不得实施某种行为。

  (3)法律义务具有法定的强制性,违反法律义务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包括:①民事责任。②行政责任和③刑事责任等。

  二、我国宪法法律规定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1、政治权利与义务

  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活动的权利和自由的统称。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政治表达的自由、民主管理权、监督权等。

  2、人身权利与义务

  人身权利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住宅安全权、通信自由权等具体的权利。

  3、财产权利与义务

  财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劳动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的权利。

  4、社会经济权利与义务

  (1)社会经济权利以生存权为核心。

  (2)将生存权作为首要人权。一般而言,国家对于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具有三层义务:

  1尊重的义务,即不采取行动加以干涉的消极义务;

  2保障的义务,即保护公民免受第三方行为侵害的义务;

  3实现的义务,即采取积极措施为公民提供某些服务及给予某种便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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