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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招生单位可自主划定临床医学类考生初试成绩

2015-09-22 
  教育部网站14日发布《教育部关于推进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及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的实施意见》

  教育部网站14日发布《教育部关于推进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及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的实施意见》指出,2016年实施招生单位自主划定本单位临床医学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考试科目等其他改革暂不进行,从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起,全面实施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

  意见指出,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供招生单位参考,同时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招生单位自主划定的总分要求低于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下一年度不得扩大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招生规模。

  意见强调,全面加强临床医学职业素质考核,对考生的人道主义精神、职业责任意识、医患沟通能力、医学伦理法规等基本职业素质方面进行考查;进一步强化临床技能考查,着重考查考生的临床思维和表达能力、基本诊断处理能力、合理选择临床技术能力等。

  意见要求,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医学学术学位仍然执行国家统一的复试、调剂成绩要求。所有新招收的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时也是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其培养工作按照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国家统一制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进行。

  意见强调,要严格落实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要求,招生单位要准确、规范、充分、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录取名单及咨询申诉渠道等招生工作重要内容,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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