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确认要求
1、现场确认时间为2015年11月7日—11日,考生须到网上报名时按要求所选择的报考点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所在读高校《学生证》原件;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原件;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3、考生要按照报考点要求准时确认,自觉维护确认场所秩序,遵纪守法,文明确认。对故意扰乱考点确认场所秩序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其报考资格。
五、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报考点确认报考信息并签字;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此后一律不作修改。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确认后报考费不再退还。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4、考生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