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启动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吸引优秀学生读师范,鼓励优秀人才当教师,大力推进小学、幼儿教师队伍建设。
明确招生录取办法。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由福建师范大学和闽南师范大学招收四年制本科小学教育专业,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收三年制专科小学教育专业,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收三年制专科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计划纳入试点学校年度招生总规模,由各设区市根据各地编制空缺情况提出计划需求。招收对象为福建省参加当年高考的高中毕业生,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者。无法完成招生计划时,参照省属本科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政策适当降分录取。
完善政策保障措施。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承担;同时按规定享受师范生助学金,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由各设区市组织用人学校与毕业生通过专项公开招聘形式,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专项用于招聘免费师范生的岗位数不少于该市当年免费师范毕业生人数,经专项公开招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通过参加全省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到生源所在设区市公办小学、幼儿园任教。本科层次免费师范毕业生回生源所在地从事2年教学工作后,可免试推荐录取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强化培养管理制度。各培养院校围绕适应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要求,科学制定培养方案,实施小学全科教师培养模式,深化师资培养模式和课程改革,加强职业道德养成教育,强化实践教学环节,不断提高培养质量。建立跟踪培养机制,加强与学生及培养院校的联系,积极关心学生学习和成长。免费师范生入学前与培养院校和生源所在设区市教育局签订协议书,建立诚信档案。毕业后须在小学、幼儿园从教不少于10年,不能履行协议的需经设区市教育局同意并报省教育厅批准,退还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