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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15年普通高校春季招生考试实施办法

2014-11-13 
  为做好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工作,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

  为做好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工作,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考试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14〕6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院校和招生计划

  2015年参加本市春季招生的普通高校有22所(见附件2),招生层次为本科,计划招生1640名。

  二、招生对象

  凡符合市教委规定的2015年春季招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考试。

  三、网上报名和信息确认时间

  1.网上报名、填报志愿

  日期:2014年12月7日(星期日)13:00~9日(星期二)13:00

  报名网址:“上海招考热线”(www.shmeea.com.cn或www.shmeea.edu.cn)

  考生按报名要求在网上填妥《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填报志愿(每个考生最多可以填报2个学校,每个学校最多填报3个专业)。考生在报名时必须确保输入的信息真实、准确。为维护国家统一考试的公平公正、营造诚实守信的考试环境、树立文明良好的社会风尚,根据教育部规定,所有报名参加春季高考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要同时确保提供的报名表信息和以后所填志愿表信息真实、准确,必须认真、仔细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上海市各类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场规则”,除网上以点击确认方式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外,还须在现场报考信息确认时,书面签署由确认点下载提供的《考生诚信承诺书》。

  2.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成功、取得网上报名流水号的考生,须携带有效的户口簿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报考证明(非本市应届高中毕业生持所属毕业学校、街道、乡或工作单位等档案所在地出具的档案证明)、毕业证书(学力证明)等其他需要出具报名资格身份的有效证件、证明,以及报名考试费、有关可享受政策照顾的加分证明(根据市教委规定,仅限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归侨青年及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加分项目不累加累计,烈士子女加20分,其余每项加5分;少数民族身份认定凭户口簿和身份证)等相关材料,于12月15日(星期一)和16日(周二)8:30至11:00、13:30至16:00到区(县)考试招生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地点(附件4)。本市应届高中毕业生到毕业中学,本市户籍非应届高中生到户籍所在地(在职职工在工作单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的到暂住地)的区(县)考试招生机构,向工作人员提供本人报名流水号,核对和确认网上报名信息,交验加分证明,并办理缴费等手续。逾期不再办理网上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信息须经现场确认后有效。

  3.其他

  (1)每人缴纳报名费25元和考试费每科26元。本市应届高中毕业生只缴报名费。

  (2)2014年以前毕业的考生、网上报名页面上未显示照片或显示不符的考生需补拍数码报名照片。

  拍照日期:2014年12月15日(周一)、16日(周二)

  拍照时间:9:00~11:00,13:30~16:00

  拍照地点:梧州路110号(靠近东余杭路,在东余杭路与周家嘴路之间,电话:53076368)。

  注意拍照时必须带好身份证和现场确认时打印的拍照凭证。

  (3)为方便考生报名、简化报考手续,请2014年参加过秋季高考的考生现场报名信息确认时带好原高考准考证。

  (4)各区(县)考试招生机构于12月20日,上报符合政策加分对象考生名单。

  (5)为了让考生能在报名前能了解相关的政策和报考高校及专业,各招生院校、市教育考试院将于11月29日通过“上海招考热线”和东方网接受考生网上咨询。

  四、考试科目、考试时间

  2015年春季高考科目确定为“统一文化考试+院校自主测试”。

  1.统一文化考试

  (1)统一文化考试科目

  统一文化考试采用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接轨的方式,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其中,语文、数学两科目试卷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附加试题”两部分内容构成:前一部分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要求命题,分值为120分;后一部分根据高考选拔要求命题,分值为30分,总分150分。外语直接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试卷,分值100分。外语试卷分设英、俄、日3个语种(另加设德语和法语试卷),由报考学生任选1种。外语设听力考试,听力考试成绩计入总分。统一考试成绩总分为400分。统一考试时间:语文160分钟(前一部分为120分钟,后一部分为40分钟),数学130分钟(前一部分为90分钟,后一部分为40分钟),外语90分钟。统一文化考试均在标准化考场进行。

  (2)统一文化考试日期(语文、数学、外语)及成绩公布

  2015年1月25日(星期日)9:00开始语文。

  2015年1月26日(星期一)9:00开始数学,13:30开始外语。

  2015年2月10日20:00,公布考生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成绩,同时公布2015年春季招生录取最低录取资格线。考生考试《成绩通知单》由邮政EMS直接邮寄考生本人。

  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于2015年2月12日9:00至16:00,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申请成绩复核,2月13日12:00可再次登录该网站查看复核结果。

  2.院校自主测试

  院校自主测试为一门科目,主要考察考生的学科特长基础,注重学生的素质和能力,采用面试或技能测试的方式,分值为200分。

  2015年2月11日,招生院校在学校网站公布自主测试资格线。

  2015年2月14日、15日,凡语文、数学、外语三门考试成绩总分(含市教委规定的政策加分)达到本市划定的春季招生录取最低资格线和招生院校公布的自主测试资格线等要求的考生,可参加招生院校的自主测试(面试或技能测试)。具体的考试办法由招生院校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五、政治思想品德考核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主要依据考生本人表现。应届生和2014年毕业的历届生,以原毕业学校品德评语为主;2014年以前的毕业生,由考生所在街道、乡、镇或单位主管部门,对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做出组织鉴定。

  六、录取

  春季招生录取的投档方式采用一档多投方式。对报考资格线上的考生,招生院校可充分使用自主测试(面试或技能测试)成绩,作为多元录取的依据,真正体现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各校须根据事先公布并经市教委予以备案的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2015年2月17日至28日,招生院校须按规定,在学校网站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不超过公布计划数的100%)和候补录取资格考生名单(不超过公布计划数的50%),具体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请考生及时查看报考院校的网站相关信息,以免错过确认录取时间。

  2015年3月1日上午,已被招生院校公示的预录取考生,须凭文化统考成绩单原件到高校确认录取。高校向确认录取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若同时被两所高校预录取,可选择其中一所高校确认录取。已被招生院校公示的候补录取资格考生,须携带文化统考成绩单原件到高校进行候补资格确认(注意:确认候补资格的考生不一定会被录取,要根据该校预录取考生的录取确认情况而定)。

  2015年3月1日下午,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招生院校预录取已经确认候补资格的考生。

  2015年3月2日,被预录取的候补资格考生凭文化统考成绩单原件到高校进行录取确认。高校向确认录取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根据市教委规定,预录取考生(含列入候补资格名单被预录取的考生)无论是否与高校确认录取,一律不得参加当年的秋季高考。

  新生录取确认后,各招生院校于2015年3月4日前将新生名单上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盖章。

  考生录取后,由考生本人凭录取通知书和统一印制的“考生纸质档案提档通知单”,于8月下旬到个人档案所在地办理提取纸质档案手续,并根据招生院校的规定递送档案。

  被录取的考生,如已缴纳2015年6月统一高考考试费用的,在报考注册后,由录取高校负责退费。考生于当年年底到录取高校领取退款。

  七、体检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被录取的考生,由招生院校组织录取复检。在高校录取复检中,凡考生体检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取消春季招生考试录取资格。

  八、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普通高校春季招生工作与秋季招生工作一样重要,社会影响大。各招生院校要加强领导,成立以校领导为主的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小组,指导本校招生办公室制定并具体落实各项招生规定和政策,并责成本校招生办公室认真负责地做好考试考务及招生录取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推进高考“阳光工程”,招生工作实行“八不准、六公开”制度。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和各高校招生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和纪律,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杜绝不正之风;对徇私舞弊和违反招生纪律者,按《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处理;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对群众检举揭发的招生工作问题,要认真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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