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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5年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 招生工作改进意见

2014-09-16 
  根据教育部对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着眼公平、分类指导、立足规范、提升质量”的总体

  根据教育部对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着眼公平、分类指导、立足规范、提升质量”的总体要求,为更好地服务考生,更有利于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选拔新生,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2015年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改进意见。

  一、扩大并完善按专业大类划线投档

  从2015年起,扩大按专业大类划线投档的实施范围。所有认定我省专业统考成绩的在川招生院校,除音乐类中的音乐理论、作曲类和音乐表演类专业外,其余类别[音乐类(含音乐学类、音乐舞蹈类)、美术与设计类、戏剧与影视类(含影视戏剧表演类、播音与主持类、服装表演类、戏曲表演类、编导类)、舞蹈类、体育类]均以学校为单位按专业大类划线投档。

  科学合理划分专业类别,明确专业归类原则。招生学校要在其招生章程(招生简章)中,以及报送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库、校考合格成绩数据库中,明确校考专业与我省统考专业类别的对应关系,明确其专业归类。坚持“考生须达到同类专业省统考资格线其校考合格成绩方为有效”的政策,并加大宣传力度。

  书法学、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美术史论和表演(木偶)等专业在我省专业统考尚未开展时,这些专业的校考成绩直接有效,但考生的文化成绩必须分别达到我省美术与设计类、影视戏剧表演类录取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方可投档供院校审录(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艺术类本科院校除外)。

  二、严格限定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3〕13号)文规定,对于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原则上列入非艺术类招生;如果有关高校有专业要求,确定按艺术类招生,则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省级统考涉及的专业,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且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它非艺术类专业(例如公共事业管理),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招生。

  从2015年起,服装表演类专业不得在本科层次招生[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艺术类本科院校及参照执行独立设置的艺术类本科院校招生政策的学校(专业)除外]。

  三、进一步做好专业考试工作

  近年来由于戏剧与影视类、舞蹈类考生数量增长较快,四川大学考点场地已无法容纳。为此,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决定,从2015年起将我省戏剧与影视类专业、舞蹈类专业考试考点从四川大学调整到成都理工大学。

  从2015年起,我省执行修订后的《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试行)》。同时开通网上打印体育类专业统考准考证,方便考生了解考试安排。

  将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诚信承诺书由过去考生在考点签订,调整为考生在文化考试报名阶段签订,由县(市、区)招考办留存备查。

  四、改进体育类专业招生折算模式投档分计算办法

  体育类专业招生采取专业成绩加文化成绩投档模式的院校,在计算投档分时,将专业成绩按750分满分进行折算,且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含政策加分)分别乘以40%和60%,再相加为投档分。计算过程中保留两位小数,最后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整数。计算公式为:投档分=专业成绩(含政策加分)乘以7.5乘以40%+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乘以60%。

  五、进一步完善志愿设置与录取办法

  适当降低划线投档比例,认定我省专业统考成绩的学校调档比例原则上本科不超过120%,专科不超过110%。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学校按全部投档模式,投档供学校审录。

  专业志愿有级差的,院校应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否则按“专业志愿无级差”执行,即对同类考生排序后再按专业志愿审录。学校招生章程中没有明确艺术体育类录取排序原则的,统一按专业成绩(编导类按文化成绩)排序审录,专业成绩相同时比较文化成绩(编导类在文化成绩相同时比较专业成绩)。

  从2015年起,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本科提前批志愿设置为一个院校志愿,院校内设一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配选项。本科批和专科批的一志愿、二志愿均设一个院校志愿,第三志愿设五个顺序院校志愿,各院校志愿内设六个专业志愿(校考专业、非专业大类划线投档的专业及免费师范生第一志愿学校的专业志愿数均为1个)和是否服从专业调配选项。第三志愿为一次性投档供学校审录,以进一步提高考生的志愿满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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