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1.张某等三人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
2.张某等三人的犯罪行为属于何种犯罪形态,未遂还是中止?
3.张某等三人各应负何种刑事责任?
【答案】
1.张某等三人的行为均构成抢劫罪。
2.张某等三人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3.在整个犯罪过程中,张某是主犯,主谋、策划并实行了抢劫行为,并且张某教唆未满18周岁的李某犯罪,根据《刑法 href="http://www.chinalawedu.com/web/23244/" target=_blank onFocus="undefined">刑法》总则的规定,应从重处罚,因此对张某应以抢劫罪(未遂)从重处罚;王某是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根据刑法的规定,对王某应以抢劫罪(未遂)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李某是未成年人,且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因此对李某以抢劫罪(未遂)处罚,鉴于犯罪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且李某在犯罪中的作用不大,因此应当对李某减轻或免除处罚。
【解析】
1.在本题中,应注意区分抢劫罪与绑架罪。本案中的三人虽然采取了捆绑的方式将“富商”绑至别处,但是目的仍是为了直接从被害人处掠夺财物,并没有将“富商”作为人质向第三人勒索财物的犯罪意图。因此,这三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2.本案中,张某等三人以富商为目标进行抢劫,但是由于对象错误,导致这三人抢劫了身无分文的外地打工人员。由于被害人的确已经身无分文,构成对象不能犯的未遂。因此,应当以抢劫罪的未遂论处。
3.本题考查的是共同犯罪中,各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分配问题。需要注意的是对张某的处罚。张某在本案中处于主犯的地位,组织并实行了犯罪行为,因为李某还是未成年人,张某的教唆行为会导致其被从重处罚的后果。根据《刑法》第26条的规定,应对张某以抢劫罪(未遂)从重处罚。其他二人都是从犯,根据其犯罪情节和作用,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