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处置体优生高考[微博]加分问题联合调查组日前公布,全省1072名高考体优生中,270名考生主动放弃加分资格,他们将按取消后的成绩参加高考录取。2014年辽宁省高考录取工作将按计划如期进行。
对此结果,不少网友纷纷抱不平,认为即便这270名考生主动放弃加分资格,也应对他们加以惩罚,比如剥夺其录取资格等,并严查这些考生加分背后是否存在权力滥用。
应该说,这些网友们的意见不能说没有道理。毕竟,高考涉及千家万户,包括招考在内的教育公平是起码的公平,也是社会公平的调节器,任何造假行为依照法律都应该被严惩。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取消加分的呼声由来久矣,在整个加分制度链条中,考生只不过是整个链条中被动的环节之一,如果只是惩罚考生而不从整个高招制度上加以反思,不仅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更难以改变加分乱象背后是各种利益博弈的现实。
加分制度的设计初衷是促进社会的公平,是对那些由于自然、客观因素造成的弱势地位考生的一种弥补。比如,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加分,其目的原本是为弥补由于区域经济差距,无法像大城市考生那样获得丰富的优质资源,为确保一定程度的机会公平进行的补偿。这在全世界都是通行的,比如在美国,也同样有政策规定对那些亚裔、拉丁裔的考生进行一定照顾等。尽管近年来有研究证明,通过优惠政策照顾的学生其学术研究成果并不突出,并被质疑造成了另一种不公,但从整个社会公平的角度而言,倾斜于弱势群体的社会价值仍不可低估。
但高考加分在我国的异化显然与此不同。在我国,这项本该体现公平的政策或许已沦为一种利益博弈的牺牲品。不少学者指出,加分制度设立之初就是由行政权力所掌控,缺乏相互的权力制约,由于制度上的缺陷导致底线失守,有的利益共同体甚至集体运作、把加分效用发挥到极致,比如将分数只加给那些成绩较好的学生,如果成绩太差,反而不会得到加分。有人统计,近些年来,全国高考状元中竟然有30%是通过加分取得的。
高考加分一方面使得不少优秀考生好上加好,另一方面却又使那些本该获得照顾的考生失去了机会,使得不平衡的天平更加倾斜,加分也就失去了其原有意义。从全国范围看,加分乱象近年来都呈泛滥之势,其舞弊范围和手段也随之水涨船高。基于此,最近一两年来人们不断呼吁缩小乃至取消各种加分政策。
当下,随着加分乱象的进一步被曝光,是该彻底反思这一制度了。其出路有二:一是进一步改进此项制度,但要加强权力约束,过程公开,社会监督,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二是行政权力彻底退出,给大学真正的办学权和招生自主权,根本改变“唯分数”录取。换句话说,考生能否被录取,并不完全依照高考分数。把原来附着在考分上的种种加分纳入到自主招生的环节中,如此一来,高考加分这张“皮”既之不存,各种附着在加分上的“毛”也就必然荡然无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