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宁夏教育考试院发布2014年宁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其中提到,我区高考录取工作于7月上旬开始,按5个批次分阶段进行,即提前批本科院校、第一批本科院校、第二批本科院校、第三批本科院校、第四批高职(专科)院校或专业。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部属及其他地方所属在宁招生院校,提前批、一批、二批本科院校投档比例原则上按不超过1∶1.05的比例确定,第三批本科、第四批高职(专科)院校投档比例原则上按不超过1∶1.1的比例确定;区内院校根据考生志愿填报情况确定投档比例。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院校投档比例原则上按不超过1∶1.2的比例确定。“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性投档,对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再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的投档录取仍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原则进行。
各个批次中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均在相应批次录取结束后,下一批次投档前录取。高校录取本科预科的分数不低于该校在本科相应批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高校录取高职(专科)预科的分数不低于该校在高职(专科)批次提档分数线以下60分。高校录取民族班的分数不低于该校本、高职(专科)相应批次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
各个批次中的定向就业招生录取均在相应批次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下一批次投档前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
宁夏医科大学国家中西部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专业投档录取安排在提前录取一批本科进行,在该批次录取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计划,可在本科一批录取分数线下20分以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宁夏师范学院的区内免费师范生招生录取工作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