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记者从宁夏考试院了解到,经过3年过渡期,今年起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开始执行经教育部正式批复的《宁夏普通高考[微博]录取照顾政策调整方案》。据宁夏考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家五部委《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2011年底,我区出台《宁夏普通高考录取照顾政策调整方案》。今年,我区执行诸多录取照顾加分政策。
出台多项照顾政策符合其一即可加分提档
据了解,凡是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其高考文化课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自治区级普通高中优秀学生称号者;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并获自治区级(含)以上表彰的;参加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办的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参加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教育部等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微博]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或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报考体育类专业时,不加此项照顾分);除回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以自治区侨办、台办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审核依据);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其高考文化课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回族;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
此外,具有固原市(含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和海原县、盐池县、同心县、红寺堡区,以及行政区划调整后原隶属上述县(区)的部分乡镇和原陶乐县(以下简称“山区”)户籍和高中学籍的山区汉族考生、山区除回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山区回族考生报考区内普通高校的,可在其高考文化课总分的基础上分别增加10分、20分、30分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需要注意的是,具有两项(含)以上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只能取照顾分值最高的一项予以照顾加分,不能累计加分。
退出部队现役考生同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荣获2次三等功以及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或在宁驻军服役累计满25年的军人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宁夏国家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和红寺堡区工作,以及在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者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线的,应予优先录取。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