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承担了历史旧账,欠下百余万工程款,经过催讨后约定每年偿还2%,共需50年才能偿还清。六旬老翁认为有生之年也无法拿回全部欠款,遂一纸诉状将镇政府告上法庭。近日此事发生在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而镇政府则表示政府一直在努力偿还。目前经法院调解,红旗镇政府最终同意于2015年年中还清工程款。
“要拿到全部欠款,我都100多岁了。”老人这一说法让人哭笑不得。看来,镇政府还真发扬了“愚公移山”精神:把还债的责任推给了孙子辈。难道老人讨债的权利也要传给孙子?
不过,50年还债还不算“冠军”。安徽省萧县闫集镇,三届镇政府打下130张共计17万余元的欠条,105岁老人刘庆宇在讨要数年后竟得到了暂定每年还1000元的还款答复,而这样还清17万需要170年。即使按后来所说的每年还5000元,也需要百岁老人再等34年,那时老人也139岁了。
如今经法院调解,红旗镇政府最终同意于2015年年中还清工程款了。不过我们不知道,红旗镇原来究竟是有钱不还,还是确实无钱无法归还;现在也不知道3年还清的钱是从哪里来的,能不能兑现。更大的问题是,据说红旗镇还欠着其他人的钱,也是按照每年2%的标准在还钱。现在,老汉通过打官司可以在3年内拿到钱了,假如其他债主也这么打官司,红旗镇能够都在3年内还清欠款吗?
一听说这样的事,我们就会痛批“愚公还债”的政府缺乏诚信等等。我觉得,这里可能不是诚信问题。联想到发生这些问题的大多都是乡镇政府,应该有其共性的原因,那就是乡镇财政体制的困境。
过去常听到的说法是,一级政府有一级财政,但是,自从农村税费改革之后,本来意义上的乡镇财政实际上已经不存在。在乡镇财政预算管理中,年初由市县区财政局提出乡镇财政预算安排指导意见,报政府批准后下发,乡镇财政所根据指导意见编制本级财政预算草案,并按程序报批。由于乡财县管实行报账制财政管理体制,乡镇财政所取消收入任务,工资由上级财政统发,人员经费由财政核定保证。乡镇其他事业发展财政性项目支出,基本上是一事一报告,靠打报告跑市、跑厅甚至跑部争取经费确定收支。所以,乡镇财政已经蜕变为“打酱油财政”——给多少钱,花多少钱,办多少事。乡镇财政每年的支出就是公务人员的工资补贴和事业经费,自己不可能有额外资金来还旧债。如果要拿钱还债,就得去找县财政同意。所以,我们真不知道,红旗镇原来的每年还2%是乡镇自己挤出来的钱,还是县区财政同意安排的。
我不想评价现在这种财政体制,我想说的是,乡镇欠债不还,可能并非现任乡镇干部的问题。既然乡镇是报账制,县区财政应该对乡镇历史的欠债有一个通盘考虑,制定一个合适的归还计划,而不是对“历史问题”不闻不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