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包括四个)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少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1.甲是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局长,在执法检查时发现了企业业主加工病死猪肉,多达13吨。在对这13吨肉进行封存处理后,甲建议将查封的问题肉"发还业主,用作化工原料和饲料。得到上级批准后,甲http://www.100ksw.com/仅要求业主写出书面保证,未组织执法人员对解封后的过程进行后续监督检查,致使不法商贩将该批病死猪肉又偷偷销入食品加工领域。甲的行为不构成:( )
A.玩忽职守罪
B.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C.商检徇私舞弊罪
D.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正确答案:BCD 解题思路:甲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给国家利益造成损失,构成玩忽职守罪本题为选非题,所以符合题意的只有BCD三项
12.王某是某监狱车队队长,某次将犯人刘某从监舍提出到汽车库擦车,修理该省"B0005"号面包警车,由于王某没有对犯人刘某做到认真监管,致使该犯人于下午三点半左右驾驶该警车脱逃。而犯人刘某脱逃至今,并撞伤两人。关于王某的行为,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徇私枉法罪
B.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C.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D.徇私舞弊罪
正确答案:ABD 解题思路:王某身为国家司法工作人员,违反监管规定,没有对监管犯人认真监管,导致严重后果,触犯了《刑法》第400条第2款的规定,构成了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13.潘志杰系某市公安分局的民警,2007年5月至7月间,受指派到某烟草局的执勤点协助查处制售假烟活动。6月3日,在执勤的过程中,潘志杰拦下一辆运送烟草的车辆:经盘查车内装有假烟12箱,决定对其罚款31000元。车主告知潘志杰这一车货是潘志杰的表兄李某让其帮忙运输的。遂后,在潘志杰的护送下,该车顺利通过执勤点民警的检查。潘志杰的行为:( )
A.构成渎职罪
B.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C.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共同犯罪
D.构成徇私枉法罪
正确答案:B 解题思路:潘志杰作为公安机关派驻烟草局执勤点的工作人员,具有打击非法制贩、销售假冒卷烟违法行为的职责,其明知是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分子仍为之提供便利,利用其特殊身份帮助涉嫌犯罪的人员逃避处罚,其行为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14.李某利用担任某市市长、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接受时任该市驻京办联络处主任王某调动工作的请托,为王某、张某职务调动和晋升提供了帮助,非法收受该二人给予的人民币共计48万元。同时在任职该市国债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严重不负责任,使得该市政证券公司违法成立,长期存在,超发国债,违规经营,致使国有资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关于李某的行为定性,正确的有:( )
A.李某构成徇私枉法罪
B.李某构成受贿罪
C.李某构成玩忽职守罪
D.李某的行为构成数罪并罚
正确答案:BCD 解题思路:李某构成玩忽职守和受贿罪,二罪并罚,得出本题答案
15.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行政执法人员因受贿而不移交刑事案件的,如果受贿行为构成犯罪的,可按照处理牵连犯的原则从一重罪处罚
B.税收工作人员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接受贿赂而实施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行为的,如果受贿行为构成犯罪的,可按照处理牵连犯的原则从一重罪处罚
C.行为人与骗取出口退税的犯罪分子相勾结,违法向其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构成犯罪的,可以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共犯论处
D.行为人与走私犯罪分子相勾结,形成走私的共同故意,通过放纵走私为走私犯罪分子提供帮助的,构成走私罪的共犯
正确答案:ABCD 解题思路:本题主要考查牵连犯和共犯的问题,参见《刑法》第404条、第405条、第411条的规定
四、案例分析题:要求应试人员根据案情,做出全面分析。应试人员应应仔细审阅试题及提问,按要求作答。
16.被告人高某原系某派出所所长。有一天,高某的朋友徐某知道派出所缺钱,主动对高某说:"我有个主意,不如找人过来开店,找几个小姐卖淫,你们派出所抓嫖客不就可以罚款创收了吗?"高某默许了徐某的主意,并开始做此勾当。自1999年5月至8月的3个月里,派出所靠抓嫖客罚款高达8万多元。
问高某行为是否为罪,应当定何罪?
正确答案:
这是一起相当典型的滥用职权罪。因为,查处"黄赌毒",是公安机关的职权范围内的事,从形式上看,派出所抓卖淫嫖娼人,正是执行职务,但是,本案从实质上看,却是滥用权力干着损害公安机关声誉,妨害公安机关正常活动的犯罪勾当。
滥用职权行为的方式中很重要的一种是,擅自妄为。行为人不正当地行使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对有关事项作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决定或处理。国家赋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管理各项国家事务的权力,同时也必然要求他们必须正当地行使自己职务范围以内的权力,具体地说,就是要严格依法办事,保证处理问题的合法性。但是,有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却反其道而行之,明知在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条件,不应当批准、决定或者予以办理,却故意作出批准、决定或者予以办理。例如,工商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明知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而仍然予以批准或者登记;土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茶毒,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可见,上述类型的滥用职权行为具有以下特点:其一,形式上的合法性,即行为人处理的事项的性质,都是本人职权范围内有权处理的事项;其二,实质的非法性,即行为的处理结果实际上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