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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员2013年考试精选知识点:海关稽查制度

2013-05-20 
报关员2013年考试精选知识点:海关稽查制度 小编寄语:现在读书人网(www.reader8.com)陆续为您整理考试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同学们在这短暂的日子里将这些内容整理掌握。

  海关稽查制度

  一、海关稽查概述:

  (一)含义:

  1、稽查执法主体:海关;

  2、期限特定:放行之日起3年,监管货物监管期间和其后的3年;

  3、稽查对象:进出口活动直接人;

  4、稽查内容:货物和资料;

  (二)稽查特征:

  1、将监管的时、空从现场扩展到了其后的三年和企业内部;

  2、监管目标从货物转移到了进出口企业。

  (三)稽查目标:

  1、直接目标:督查进出口活动的知识性、合法性;

  2、最终目标:规范进出口行为、建立良好的进出口秩序、强化企业的自律意识;

  3、手段:稽查资料、核查货物实际用途

  二、海关稽查制度的内容:

  (一)稽查的对象:所有与进出口货物相关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对照书上6项,知道即可)

  进出口活动(书上所列内容,知道即可)

  (二)企业对账簿、单证的保管:放行之后3年。

  (三)稽查的实施:

  1、3日前发“稽查通知书”或径行稽查、出示“稽查证”稽查、做出报告、最终结论。

  报告在报送海关前要征求被稽查人的意见;报告呈送的30天内海关要做出结论并送达被稽查人。

  2、其余内容可略

  (四)稽查的处理(略)

  (五)稽查的法律责任

  1、下列行为而拒不改正者,企业处1-3万罚款,情节严重者取消报关资格,责任人处1000-5000罚款:

  (1)提供虚假情况或隐瞒事实真相的

  (2)拒绝提供或拖延提供受查资料的 (设置了帐簿)

  (3)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受查资料的

  2、不设置帐簿而拒不改正者,处企业1-5万罚款,情节严重者取消报关资格,责任人处1000-5000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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