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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商法精讲讲义:有价证券的类型

2013-05-16 
司法考试商法精讲讲义:有价证券的类型 小编寄语:现在读书人网(www.reader8.com)陆续为您整理考试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同学们在这短暂的日子里将这些内容整理掌握。

  1、依有价证券所设定的财产权利的性质不同,可将有价证券分为:设定等额权利的有价证券,如股票;设定一定物权的有价证券,如提单、仓单;设定一定债权的有价证券,如债券、汇票、本票、支票等。

  2、依有价证券转移的方式不同,可将其划分为:

  (1)记名有价证券,是在证券上记载证券权利人的姓名或名称的有价证券,如记名的票据和股票等,记名有价证券可按债权让与方式转让证券上的权利;

  (2)无记名有价证券,是证券上不记载权利人的姓名或名称的有价证券,如国库券和无记名股票等,无记名有价证券上的权利,由持有人享有,可以自由转让,证券义务人只对证券持有人负履行义务;

  (3)指示有价证券,指在证券上指明第一个权利人的姓名或名称的有价证券,如指示支票等。指示有价证券的权利人是证券上指明的人,证券义务人只对证券上记载的持券人负履行义务。指示证券的转让,须由权利人背书及指定下一个权利人,由证券债务人向指定的权利人履行。

  3、常用的有价证券

  (1)票据票据是由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由自己或委托人于约定时间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持票人或收款人的有价证券。依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可分为汇票、本票、支票。

  A、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汇票有银行汇票与商业汇票之分。

  B、本票,又称期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五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C、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又分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定额支票三种。

  (2)债券债券是国家或企业依法发行的,约定于到期时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它可以分为公债和公司债。

  A、公债是国家发行的债券,如国库券就是一种公债。公债不能当做货币使用,但可以自由转让,可以在银行兑现和设定质押。

  B、公司债券是企业发行的债券,也称企业债券,公司债可以转让、设定质押。

  (3)股票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发行的表明股东权利的有价证券。股票上表明的权利为股东权,表征股息和红利收取权、股东表决权以及公司解散时分配剩余财产的权利等。

  (4)提单提单是指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提单既是货物运输合同成立的证书,也是承运货物的物权凭证。

  (5)仓单仓单是仓储保管人应存货人请求签发的证明存货人财产权利的文书。仓单属要式证券,应依法律要求记明有关事项。仓单以给付物品为标的,属物品证券;仓单记载货物之移转须移转仓单始生效力,故仓单又属物权证券。存货人凭仓单提取仓储的物品,也可用背书形式并经仓库营业人签字将仓单上所载明的物品所有权转移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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