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财务成果的计算
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一般包括利润的计算、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利润分配或亏损弥补等。本节简要介绍利润及利润分配的账务处理。
一、利润
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通过“本年利润”科目核算。企业期末结转利润时,应将各损益类科目的金额转入本科目,结平各损益类科目。结转后本科目的贷方余额为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借方余额为当期发生的净亏损。
【例l0一26】甲公司20×9年有关损益类科目的年末余额如下:
单位:元
科目名称 | 结账前余额 |
主营业务收入 | 3000000(贷) |
其他业务收入 | 350000(贷) |
投资收益 | 300000(贷) |
营业外收入 | 25000(贷) |
主营业务成本 | 2300000(借) |
其他业务成本 | 20000(借)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40000 (借) |
销售费用 | 250000(借) |
管理费用 | 300000 (借) |
财务费用 | 50000 (借) |
营业外支出 | 100000 (借) |
(1)结转各项收入、利得类科目
借: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0
其他业务收入 350000
投资收益 300000
营业外收入 25000
贷:本年利润 3675000
(2)结转各项费用、损失类科目
借:本年利润 324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2300000
其他业务成本 200000
营业税金及附加 40000
销售费用 250000
管理费用 300000
财务费用 50000
营业外支出 100000
经过上述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合计3675000元,减去借方发生额合计3240000,即为税前会计利润435000元。
二、所得税
企业当期应交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在不存在纳税调整事项的情况下,应纳税所得额等于税前会计利润。
【例l0一27】沿用【例l0一26】,假定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不存在纳税调整事项。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1)计算应交所得税
应交所得税=435000×25%=108750(元)
借:所得税费用 10875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08750
(2)结转所得税费用
借:本年利润 108750
贷:所得税费用 108750
三、利润分配
利润分配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章程、投资者协议等,对企业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所进行的分配。利润分配的顺序依次是:(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应通过“利润分配”科目进行。
【例l0-28】沿用【例l0一27】,假定甲公司按当年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当年净利润的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并决定向投资者分配利润200000元。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1)将“本年利润”科目年末余额326250元(435000—108750),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32625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26250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48937.5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32625
——任意盈余公积 l6312.5
应付利润 200000
(3)向投资者支付分配的利润时
借:应付利润 200000
贷:库存现金 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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