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择题
1、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中确立了当事人自认制度。下列关于当事人自认的表述中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在一切案件中,只要对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明确表示承认,当事人就可以免除举证责任
B.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不承认也不否认的,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事实的否认
C.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将直接导致承认对方的诉讼请求的,不能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当事人在场且未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
D.当事人自认后不能撤回自认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诉讼中的自认制度。
选项A错误。《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8条第1款规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
选项B错误。《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8条第2款规定,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选项C正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8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
选项D错误。《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8条第款规定,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2、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对下列哪一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
A.吴某向法院申请认定其丈夫张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案件
B.甲公司因经营不善已经资不抵债,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宣告甲公司破产还债的案件
C.因原审法院法官徇私枉法,当事人申请再审,上级法院提审的案件
D.姚某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与丈夫凌某的婚姻关系无效的案件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调解制度的适用范围。
选项A、B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还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适用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法院不予调解。
选项C正确。对再审案件,法院可以进行调解,法律及司法解释没有作出禁止性规定。
选项D错误。在离婚案件中,为了尽可能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确认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法院调解是审判的必经程序。但婚姻关系是否有效是一个法律效力的问题,不能由当事人协商决定,只能由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因此婚姻关系效力的确认案件,法院不予调解。
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审理王某与张某侵权纠纷一案过程中,认为王某伪造证据,妨害人民法院正常审理案件,决定对王某实施拘留的强制措施。王某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海淀区人民法院采取的拘留措施不当,但对如何处理存在意见分歧。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
A.应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口头指出错误,提出处理意见,由海淀区人民法院自行纠正
B.可以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书面通知海淀区人民法院予以纠正
C.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书,撤销或者变更海淀区人民法院的决定;情况紧急的,可以先口头通知,并于3日内发出决定书
D.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直接作出新的处理决定,交公安机关执行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选项A、B错误,选项C正确。《民诉意见》第122条的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复议时认为强制措施不当,应当制作决定书,撤销或者变更下级人民法院的拘留、罚款决定。情况紧急的,可以在口头通知后3日内发出决定书。
选项D错误。《民诉意见》第121条规定,被罚款、拘留的人不服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五日内作出决定,并将复议结果通知下级人民法院和当事人。据此可知,复议决定应该通知下级人民法院和当事人,上级人民法院的复议决定不能直接交公安机关执行。
4、张某租赁王某的一套装修豪华的二居室,租赁期间屋内起火,烧毁部分家具,王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张某赔偿损失。在开庭前一天,王某因突发心脏病住院,医治无效于第二天死亡,人民法院裁定中止诉讼。事隔半个月,王某之子王小申请要求参加诉讼。请问人民法院对此应如何处理?( )
A.裁定终结原诉讼,以王小为原告另行进行诉讼
B.撤销原中止诉讼裁定,恢复原诉讼程序
C.准许王小要求继续诉讼的请求,不必撤销原中止诉讼的裁定
D.裁定驳回王小的请求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中止。《民诉意见》第167条规定,裁定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程序时,不必撤销原裁定,从人民法院通知或准许当事人双方继续进行诉讼时起,中止诉讼的裁定即失去效力。
5、下列有关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说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
A.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B.当事人对基层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通过协议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后,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C.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1个月内审结,且不得延长
D.适用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简易程序。
选项A错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是其提出申请的期限不受《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19条第1款“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的限制。
选项B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选项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民诉意见》第170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
选项D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条第(四)项规定,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相关推荐:
读书人网司法考试频道:http://www.reader8.com/exam/sik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