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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人力资源管理师--基础知识章节复习:第二章(2)

2013-05-06 

  劳动法律关系为双务关系,当事人互为权利义务主体,即一方的义务为另一方的权利。

  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事物,即劳动法律关系 所要达到的目的和结果。包括体现一定的行政管理和物质利益性质的事物,如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事物。

  依据劳动法律事实是否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两类。

  1.劳动法律行为。

  2.劳动法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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