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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基础讲义及例题解析第三十五章(7)

2013-05-06 
读书人网精心为大家整理了2013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基础讲义及例题解析,希望对大家的考试能带来帮助!


  (四)争议的解决(三星)

  1.争议解决的途径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解决争议的几项特定规则

  (1)销售者的先行赔付义务: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2)生产者与销售者的连带责任: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3)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4)变更后的企业仍应就变更前企业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5)营业执照持有人与租借人的赔偿责任: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若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可以直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6)展销会举办者、柜台出租者的特殊责任: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

  (7)虚假广告的广告主与广告经营者的责任: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广告主应负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8)检验机构及认证机构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撤销检验资格、认证资格。

  (9)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的承诺、保证责任: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对产品质量作出承诺和保证,而该产品又不符合其承诺、保证的质量要求,与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例题-多】(2011)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包括( )。

  A.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B.提请消费者协会调解

  C.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D.向税务机关举报

  E.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ABCE

  【解析】本题考查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包括:(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责任(二星)

  1.行政责任

  2.刑事责任:造成受伤、残疾、死亡;暴力、威胁;玩忽职守或包庇

  3.民事责任

  (1)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2)对“三包”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3)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依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4)对经营者的欺诈行为,消费者不仅可以获得补偿性的赔付,还可要求增加赔偿额,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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