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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基础讲义及例题解析第三十五章(4)

2013-05-06 
读书人网精心为大家整理了2013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基础讲义及例题解析,希望对大家的考试能带来帮助!


  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一)劳动合同法概述(一星)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二)劳动合同的类型(三星)

  根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是否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时间,劳动合同分为三种类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 
无固定期限协商订立
法定强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单位对劳动者不能享有法定解除权续订劳动合同的。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一般适用于建筑业、临时性、季节性的工作或由于其工作性质



  (三)劳动合同的订立(二星)

  1.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劳动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订立。

  (1)合法原则

  (2)公平原则

  (3)平等自愿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2.劳动合同的条款:必要条款和选择性条款。

  选择性条款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3.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双方的先合同义务


用人单位(1)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2)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3)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劳动者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4.劳动合同的生效

  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但双方当事人约定须公证方可生效的合同,其生效时间始于公证之日。

  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有如下情形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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