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监理公司走向项目管理公司的几个问题
1.高水平的建设监理公司应积极创造条件发展成为项目管理公司:建设部在2003年2月以建令[20O3]30号文发布了《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文中指出: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是:
·深化我国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以及规范市场管理的需要;
·有关企业调整经营结构,迎接人世,加快和国际接轨的需要;
·贯彻中央"走出去"发展战略,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的需要。我国的建设监理公司本身的定位就应该是为业主方服务的项目管理公司。多年来,由于客观和主观的原因,未能全面地实现这个目标,建设部在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发布的上述《指导意见》,既为我国建设临理事业的发展指出了方向,也提供了机遇。
2.关于项目管理公司的业务范围对于工程项目管理这几个宇,可以从两个角度理解:一个是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即由项目策划,可行性研究,一直到项目完成和进行项目后评价;另一个指工程实施过程中某一方的项目管理,如业主方的项目管理和承包商方的项目管理,在国外一般说到"项目管理"( ProjectManagement)均指业主方的项目管理。《指导意见》中的项目管理也是定位在业主方的项目管理范围。
下面分别从不同类型项目管理模式和项目周期各阶段来研究项目管理公司的业务范围。
( l)项目管理公司可参与多种类型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管理工作,如:
·传统模式及设计/建造模式中的项目策划(包括可行性研究),招标代理等以及项目实施期监理工程师的工作;·EPC(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模式中的前期策划,招标代理等以及项目实施期业主代表的工作;
·建筑工程管理模式(CM模式)中的前期策划和实施期的代理型 CM经理,按阶段发包招标和对整个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