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确定某承包商中标。甲乙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包括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和投标综合单价见表5.1。工程合同工期12个月,措施费84万元,其他项目费100万元,规费费率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其他项目费之和的4%,税金率为3.35%。有关工程付款的条款如下:
1、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的20%,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一次支付,措施费在6个月的工程进度款中均匀支付。
2、工程进度款每三个月结算一次。
3、在各次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工程质量保修金。
施工期间第4~6月分项工程结算价格综合调整系数为1.1。
表5.1 分部分项工程计价数据表
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进度计划,如图5.1所示(各分项工程各月计划进度和实际进度均为匀速进展)。
第6个月末检查工程进度时,b工作完成计划进度的1/2,c工作刚好完成,d工作完成计划进度的1/3。
问题:
1、计算各分项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每月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把计算结果填入纸表5.1中,并列式计算工程预付款。
2、根据第6个月末检查结果,在答题纸图5.1上绘制前锋线,并分析第6个月末b、c、d三项工作的进度偏差,如果后6个月按原计划进行,分析说明b、d工作对工期的影响影响。
3、若承包方决定在第6个月后调整进度计划以确保实现合同工期,应如何调整(有关分项工程可压缩的工期和相应增加的费用见表5.2)?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