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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考试《理论与法规》备考模拟练习一(7)

2013-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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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析: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乙级资质标准中的前9项核定为乙级,设暂定期一年。注意该题的干扰项可能是第10项、第11项,也可能将甲级企业的标准作为干扰项。

  7.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可以撤销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情形包括(  )。

  A.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B.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C.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D.对不具备注册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E.已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未被其他单位聘用的

  答案:ABCD

  解析: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依据职权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以撤销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4)对不具备注册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5)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的,应当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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