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联方披露
(一)关联方判断标准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的,构成关联方。
(二)关联方关系的表现形式
1.该企业的母公司。
(1)某一个企业直接控制一个或多个企业。
(2)某一个企业通过一个或若干中间企业间接控制一个或多个企业。
(3)某一个企业直接地和通过一个或若干中间企业间接控制一个或多个企业。
2.该企业的子公司。
3.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4.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5.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6.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7.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8.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 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例如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和子女等。
9.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 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主要包括董事长、董事、董事会秘书、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主管各项事务的副总经理以及行使类似决策职能的人员等。
10.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
(三)不构成关联方关系的情况
1.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以及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
2.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之间。
3.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4.受同一方重大影响的企业之间不构成关联方。
(四)关联方交易的类型
1.购买或销售商品;
2.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3.提供或接受劳务;
4.担保;
5.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
6.租赁;
7.代理;
8.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9.许可协议;
10.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
11.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注意:关联方交易还包括就某特定事项在未来发生或不发生时所作出的采取相应行动的任何承诺,如已确认及未确认的待执行合同。
(五)关联方的披露
1.披露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信息
(1)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名称。
母公司不是该企业最终控制方的,还应当披露最终控制方名称。
母公司和最终控制方均不对外提供财务报表的,还应当披露母公司之上与其最相近的对外提供财务报表的母公司名称。
(2)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业务性质、注册地、注册资本(或实收资本、股本)及其变化。
(3)母公司对该企业或者该企业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
2.关联方交易披露内容
企业与关联方发生关联方交易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该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交易要素至少应当包括:
(1)交易的金额;
(2)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条款和条件,以及有关提供或取得担保的信息;
(3)未结算应收项目的坏账准备金额;
(4)定价政策。
3.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对于已经包括在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
【例题3·多项选择题】甲公司为上市公司,下列个人或企业中,与甲公司构成关联方关系的有( ) 。
A.甲公司监事会主席陆某
B.甲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某
C.甲公司总会计师杨某的弟弟自己创办的独资企业
D.持有甲公司2%表决权资本的刘某控股的乙公司
E.与甲公司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供应商
『正确答案』BC
四、金融工具的披露(了解)
(一)金融工具一般信息披露要求
1.企业应当披露编制财务报表时对金融工具所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计量基础等信息,主要包括:
(1)对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披露下列信息:指定的依据;指定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性质;指定后如何消除或明显减少原来由于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以及是否符合企业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说明。
(2)指定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条件。
(3)确定金融资产已发生减值的客观依据以及计算确定金融资产减值损失所使用的具体方法。
(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利得和损失的计量基础。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6)其他与金融工具相关的会计政策。
2.企业将单项或一项贷款或应收款项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1)资产负债表日该贷款或应收款项使企业面临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金额,以及相关信用衍生工具或类似工具分散该信用风险的金额。
(2)该贷款或应收款项本期因信用风险变化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额和累计变动额,相关信用衍生工具或类似工具本期公允价值变动额以及自贷款应收款项指定以来的累计变动额。
3.企业将某项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1)该金融负债本期因相关信用风险变化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额和累计变动额。
(2)该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到期日按合同约定应支付金额之间的差额。
4.企业应当披露每类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详细信息,包括前后两期可比的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期初余额、本期计提数、本期转回数、期末余额之间的调节信息等。
5.企业在披露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信息时,除非这些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是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的短期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或者是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否则应当按照每类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披露下列公允价值信息:
(1)确定公允价值所采用的方法,包括全部或部分直接参考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或采用估值技术等。采用估值技术的,按照各类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分别披露相关估值假设,包括提前还款率、预计信用损失率、利率或折现率等。
(2)公允价值是否全部或部分采用估值技术确定,而该估值技术没有以相同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开交易价格和易于获得的市场数据作为估值假设。这种估值技术对估值假设具有重大敏感性的,披露这一事实及改变估值假设可能产生的影响,同时披露采用这种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的本期变动额计入当期损益的数额。
6.企业应披露的金融工具的其他一般信息。
(二)金融工具风险信息披露要求
1.总体要求:描述性信息;数量信息。
2.信用风险信息
3.流动性风险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