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五】
1.该双代号网络计划共有5条线路组成,分别是:
线路1:①-②-③-⑥-⑧,持续时间之和为15个月。
线路2:①-②-③-⑥-⑦-⑧,持续时间之和为18个月。
线路3:①-②-③-⑤-⑦-⑧,持续时间之和为17个月。
线路4:①-②-④-⑧,持续时间之和为13个月。
线路5:①-②-④-⑤-⑦-⑧,持续时间之和为16个月。
该施工进度计划的总工期为18个月,关键线路为①-②-③-⑥-⑦-⑧。
2.索赔分析。
(1)针对事件1,施工单位提出的费用补偿和工期顺延不能成立。
理由:属于施工单位的责任。
(2)针对事件2,施工单位提出的费用补偿和工期顺延可以成立。
理由:设计变更属于建设单位承担的责任。
(3)针对事件3,施工单位提出的费用补偿可以成立,提出的工期顺延不能成立。
理由:图纸错误属于建设单位的责任,可以提出费用补偿;F工作的总时差为5个月,为非关键工作,不影响总工期,所以工期顺延不成立。
(4)针对事件4,施工单位提出的费用补偿可以成立,工期顺延不能成立。
理由: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导致承包人损失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承担,所以可以提出费用补偿;G工作的总时差为1个月,不影响总工期,所以工期顺延不成立。
(5)针对事件5,施工单位提出的费用补偿和工期顺延不能成立。
理由:属于施工单位的责任。
3.总监理工程师应批准施工单位顺延的工期是1个月。
理由:事件2增加的新工作K会影响工期1个月。
4.总监理工程师批准施工单位工期顺延后的双代号网络施工进度计划图(如图5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