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会计考办关于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
各州、市财政局: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3〕2号)要求,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定于2013年9月举行;初级资格纸笔考试以及中级资格纸笔考试定于2013年10月举行。现将云南省2013年度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报名组织工作
考试报名和考试组织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负责。
昆明、玉溪、楚雄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其余13个州、市仍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
二、 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财政部、人事部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实行网上交费的昆明市、玉溪市和楚雄州的考生,对自行填写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在取得合格成绩后再到考试管理机构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和确认。其余13个州、市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工作时,应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特别是会计工作年限,不得突破规定年限,否则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考试报名条件详见附件一。
三、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曲靖、玉溪、大理实行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其余13个州、市仍实行初级资格纸笔考试。全省中级资格考试仍实行纸笔考试。
四、 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将修订印发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13年度考试。
五、 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一)2013年3月31日前,各州、市公布本地区2013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及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同时注明2013年度考试使用新修订的考试大纲。
(二)全省报名时间定于2013年4月15日—5月6日,现场确认时间定于2013年4月16日—5月7日,网上交费截止时间定于2013年5月7日。报名的网址为“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mof.gov.cn)”。
实行网上交费的昆明市、玉溪市和楚雄州的考生请选择“云南(后审)”区划,其余13个州、市的考生请选择“云南(前审)”区划。
(三)报名费根据《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0〕82号)精神,按每人每科40元收取。
(四)2013年8月7日前,各地根据报名信息和编场情况,向省会计考办传真上报《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附件三),并严格按要求逐项填写并加盖公章。
(五)2013年9月1日前,各地完成联系考点,与考点签订协议等工作。
(六)2013年9月1日前,初级资格无纸化试点地区完成相关培训工作,将考试值班电话向社会公布,同时将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省会计考办。10月10日前,各地会计管理机构将考试值班电话向社会公布,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省会计考办。
(七)2013年9月8日前,曲靖、玉溪、大理完成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准考证核发工作;10月20日前,各地完成初级资格纸笔考试、中级资格纸笔考试准考证核发工作。
(八)2013年10月20日前,召开全省考务工作会议。
(九)2013年10月24日前,各地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完善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指挥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用防范高科技作弊设备,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十)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于9月14—20日举行;初级资格纸笔考试、中级资格纸笔考试于10月26—27日举行。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1.5小时,两个科目考试时间共计3.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中级资格各考试科目考试时间不变。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只能报名参加一次考试。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高级资格 |
9月14日至20日(共7天、14个批次) | 9∶ 00—12∶ 30 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 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 ||
14∶ 00—17∶ 30 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 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 |||
10月26日 (星期六) | 9∶ 00—12∶ 30 初级会计实务(纸笔考试) 经济法基础(纸笔考试) |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 |
14:00一16:30 财务管理 | |||
10月27日 (星期日) | 9:00一11:30 经济法 | 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 |
(十一)开展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的地区,应在本通知统一安排的考试时间和批次内,确定所用考试批次。财政部根据各地确定的考试时间和批次,统一通过网络在每一批次考试前的规定时间内发放试题,各地接收并组织考试;每场考试结束后,各地应及时上传数据。
初级资格纸笔考试及中级资格纸笔考试仍沿用现行组织方式。
(十二)纸笔考试完毕后,各州市于2013年10月29日前将考卷送达省会计考办(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三)2013年12月20日前,公布成绩。
(十四)2013年12月25日前,各州市会计考办向省会计考办报送2013年度会计考试工作总结,作为全年工作考核的依据。
(十五)2014年2月15日前,各州、市将合格人员登记表及小一寸照片三张交省会计考办(不能按时上交的须向省考办说明情况)。
六、各地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2013年度考试报名等各项考试考务工作。为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点必须设在州、市政府所在地。初级可根据各州、市实际情况对县级考点进行适当撤并和集中。
七、对于考试报名工作中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全国会计考办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遇特殊问题,请及时向省会计考办反映,不得擅自处理。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负责,提高服务意识,做好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