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诗词 字典 板报 句子 名言 友答 励志 学校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考试 > 复习指导 > 卷二 >

4月份最新整理司法考试行政复议法基础知识:行政复议申请人

2013-04-02 

  行政复议申请人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必须是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并依法提出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谁可以充当申请人?

  可充当申请人的是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关于行政复议申请权的转移与承受:

  第一,公民死亡引起的申请权转移,由其近亲属承受;

  第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引起的申请权转移,由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原因多种多样,比如破产了,注销了,吊销了,转移只在分立和合并这两种情况下产生转移,破产、吊销等都不发生资格转移。

相关推荐:

2013年司法考试宪法:单项选择题练习汇总

2013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单选题汇总

2013年司法考试新刑事诉讼法汇总

2013年司法考试宪法基础知识汇总

2013年司法考试民法考点汇总

更多2013年司法考试信息请访问

读书人网司法考试频道:http://www.reader8.com/exam/sikao/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