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简介
城市规划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后,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999年,依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9号),国家开始实施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2000年2月,人事部、建设部下发了《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20号),2001年5月人事部、建设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被用人单位聘任为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注册城市规划师主考单位
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实施。建设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报名和资格初审,人事部门负责资格审查,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务工作。
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时间
2013年具体科目时间暂未出公告,考生可以参考2012年:
2013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科目及时间 | ||
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时间 | 科目 | |
2012年10月20日 | 上午9:00—11:30 | 城市规划原理 |
下午2:00—4:30 |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 |
2012年10月21日 | 上午9:00—11:30 |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
下午2:00—5:00 | 城市规划实务 | |
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科目
注册城市规划师职业水平考试科目为《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市规划实务》4个科目。
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费用
按照省财政厅、省计划发展委员会《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的批复和《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的规定,客观题每人每科收费98元(其中上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42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厅18元,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10元,省人事考试中心留28元),主观题每人每科收费176元(其中上交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部84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厅36元,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10元,省人事考试中心留46元)
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报考条件
凡在建设部批准的、具有城市规划工作资质的单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
(一)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二)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三)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6年。
(四)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5年。
(五)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3年。
(六)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3年。
(七)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2年。
(八)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年。
(九)在《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即2000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免试。
1、1988年以前(含1988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85年以前(含1985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免试。
1、1971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2、1971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教材
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教材包括了《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职业水平考试大纲》、《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共一个大纲、四门考试用书。
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共分四科《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
注册城市规划师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每年5、6月份。
(二)报名方式和地点:一般采用网上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地点在各地人事考试中心。
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题型
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共考四个科目,《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
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工具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注册城市规划师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
注册城市规划师成绩查询
2012年城市规划师成绩查询时间一般会在考后2个月公布(2012年12月14日开始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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