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的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简称《计量法》,1985年9月6日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计量法》是国家管理计量工作的根本法,是实施计量法制监督的最高准则。共六章35条,基本内容包括:
1、 计量立法宗旨;
2、 调整范围;
3、 计量单位制;
4、 计量器具管理;
5、 计量监督;
6、 计量授权;
7、 计量认证;
8、 计量纠纷的处理;
9、 计量法律责任等。
制定目的:是为了保障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从而促进国民经济和科技的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计量保证,并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的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消费者利益,以及保护国家的利益不受侵犯。
(二)计量法规
1、 计量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国务院根据《计量法》所制定(或批准)的计量行政法规。
(2)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计量法规。
2、 计量规章、规范性文件
(1)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的各种全国性的单项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
(2)国务院有关主管理部门制定的部门计量管理办法。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计量行政部门制定的地方计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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