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计税依据——销售额
(一)销售额范围的一般规定: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确实没有形成销售方的收入,收取时未使用纳税人的发票
(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同时符合两项条件的代垫运费:
(3)同时符合三项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4)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二)销售额范围的特殊规定
销售方式 | 具体类型 | 税务处理 |
1.折扣折让方式 | 折扣额和价格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 | 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纳税 |
将折扣额另开发票 | 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 |
销售折让 | 可以从销售额中减除折让额 | |
2.以旧换新 | 一般货物 | 按新货物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
金银首饰 | 可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 |
3.还本销售 | 销售额就是货物销售价格,不得扣减还本支出 | |
4.以物易物 | 双方均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 |
5.包装物押金 (注意区分押金与租金) | 一般货物 | ①如果单独记账核算,未逾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
②逾期,应并入销售额征税。 征税时注意:①逾期包装物押金为含税收入,需换算成不含税价再并入销售额;②税率为所包装货物适用税率。 | ||
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 | 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收取当期销售额征税 | |
6.包装物租金 | 随货物销售收取 | 增值税 |
单独 | 营业税 | |
7.视同销售 | 售价、组价 ①只征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0%) ②既征增值税,又征消费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成本利润率按消费税税法的规定计算。 |
(三)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销售额是否含税的判断:(1)发票——普通发票含税;(2)行业——零售价含税;(3)价外费用不特殊指明,含税
1.一般纳税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六、掌握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2.进项税额
(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②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③收购免税农产品可抵扣的增值税额=买价×扣除率(13%)
买价包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④支付运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7%)
运输费用金额:包括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和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它杂费。邮寄费不得扣除进项税额。
⑤混合行为
混合销售行为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该混合销售行为所涉及的非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符合规定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熟悉进项税额申报抵扣时间
(3)掌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未产生销项税额
①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③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④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⑤上述第1项至第4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4)熟悉进项税额的扣减
(5)熟悉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处理
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按增值税欠税税额与期末留抵税额中较小的数字红字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二)简易办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1.销售额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2.征收率的规定:3%
(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增值税的计税价格中含消费税,但是不含增值税。
七、熟悉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注意不同结算方式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尤其注意赊销和分期收款、预收货款、委托他人代销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