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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知识介绍(4)

2013-03-27 
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打好基础很重要。

  六、经济法相关知识


  1.公司法


  掌握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按照《公司法》解释3的规定,掌握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名义出资人处分股权、实际出资人出资不实的划分等相关规定。

  掌握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中,根据《公司法》解释3中,关于投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股权出资规定。

  熟悉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回购请求权的规定,并注意根据《公司法》解释3中关于未及时办理股权转让手续给受让方造成损失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掌握股份有限公司中,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职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和决议事项,并注意将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特别会议及表决方式进行对比掌握。

  掌握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独立董事制度、关联关系的表决权排除制度等)。

  重点掌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掌握担任独立董事的基本条件及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掌握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及应当发表独立意见的重大事项的规定。

  掌握股份转让的限制规定(发起人、董事监事及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的特别规定)。

  掌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特定事由及程序。

  熟悉公司合并分立的基本形式,掌握公司合并分立减资的程序规定。

  熟悉公司解散的事由,掌握公司清算的相关规定,如清算期的行为限制、清算组及其组成、债务清偿顺序等规定。


  2.证券法律制度


  掌握首次公开发行股份,重点掌握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注意筹集资金的使用、股本总额、主营业务董事高管的规定、盈利能力、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发行人的独立性要求及法定障碍方面存在的差异。

  掌握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规定,掌握上市公司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配股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条件。掌握增发股票的一般程序及非公开发行的程序。

  掌握股票交易的限制,对比掌握发起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持股5%以上)等对转让股票期限的限制性规定。

  掌握股票上市的条件,掌握股票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情形。

  掌握公司债券的发行,掌握公司发行债券的基本条件及不得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掌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重点掌握除股票增发条件外,发行一般可转换债券或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特殊条件(注意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净资产总额、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规定,以及一般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担保上的规定),掌握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认股权证在行权期限、价格、存续期等方面的特殊规定。

  掌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条件,掌握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易条件。

  熟悉上市公司临时报告的重大事件的相关范围。

  掌握上市公司收购的规定,重点掌握上市公司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的界定、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掌握上市公司收购中对收购人信息披露义务及转让股份的限制规定。掌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对象要求(收购比例5—20%且不是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简式。其他,详式。)

  熟悉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的基本概念,掌握竞争要约出现时的基本规定,重点掌握要约收购的豁免申请(掌握免于要约收购增持股份的事项、适用简易程序免于发出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事项,属于免于提出豁免申请直接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的事项)。


  3.破产法律制度


  熟悉破产的申请和受理,其中掌握破产的申请的提出主体和适用的程序。

  掌握管理人制度,掌握管理人的组成、管理人回避制度(应当回避的情形和存在利害关系的情形)。掌握管理人指定方式的相关规定(随机、竞争和接受推荐方式),掌握更换管理人的情形(中介、个人)。

  掌握债务人财产,重点掌握破产财产撤销权及债务人的无效行为制度,掌握一般取回权和出卖人取回权。掌握抵销权的规定,注意债权人行使抵销权需要满足的两个条件,以及不得抵销的三种情形。

  熟悉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的基本内容,并掌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顺序的规定。

  掌握破产债权。重点掌握破产债权申报的特别规定(如涉及保证人的债务清偿、保证人破产案件中保证责任的规范等)。

  掌握债权人会议与债权人委员会的债权比较。

  熟悉重整程序与和解制度。


  4.合同法律制度


  熟悉双务合同的履行抗辩权、代位权和撤销权。

  熟悉合同的终止的相关规定。

  掌握合同的担保,重点掌握担保合同的无效情形、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特别规定,掌握保证方式中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单独保证和共同保证的概念,掌握保证责任中,保证的诉讼时效、特殊情形下的保证责任及保证人的抗辩权、共同担保下的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债务人破产的处理。

  掌握抵押的规定,重点掌握抵押物的占有权、收益权、处分权、抵押人放弃抵押或抵押权的顺位、有限受偿权。

  掌握抵押权的实现(多个抵押权并存时的清偿顺序以及与其他物权并存时的清偿顺序)。

  掌握最高额抵押的有关规定。

  熟悉买卖、借款、租赁、承揽、建设工程合同的一般规定。

  掌握技术合同的规定,重点掌握技术合同的无效与可撤销的规定、职务技术成果的界定及权利归属、技术开发合同的技术成果的归属,技术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的规定。


  5.竞争法律制度


  重点掌握反垄断法律制度,掌握相关市场及其界定的规定,掌握垄断协议及其法律规制,注意垄断协议的分类(横向垄断、纵向垄断),掌握可被反垄断法豁免的垄断协议。

  熟悉经营者集中的基本概念及特征,掌握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标准,掌握经营者营业额计算的具体规则,掌握申报豁免的规定掌握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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