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地租
矿山地租是指工业资本家为取得采掘地下矿藏财富的权利而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地租。经营矿山开采业的资本家同样要缴纳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
原因:①各矿山开采的矿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不同。
②矿产品的社会生产价格由劣等生产条件的矿山的个别生产价格来决定。
③由于存在矿山所有权的垄断,使矿产品可以按高于它生产价格的价值出售。
建筑地段地租
建筑地段地租是指工商业资本家和房地产业资本家为获得建造各种建筑物所需土地而支付给土地所有者的地租。建筑地段地租同样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它的来源同样是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超过平均利润的余额,反映了土地所有者对雇佣劳动者的剥削关系。马克思在分析建筑地段地租时指出,农业地租是建筑地段地租的基础;建筑地段地租同样存在着级差地租\绝对地租、垄断地租,同样要“遵循着和农业级差地租相同的规律”。
建筑地段地租自身的特征:
(1)建筑地段地租是为了获得生产的场所和空间而支付的。
(2)建筑地段所处的位置对建筑地段地租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在农业中,土地肥沃程度对级差地租量起着重要作用,而在建筑业,建筑地段主要作为建筑地基和空间来使用。
(3)马克思指出土地的所有者具有“完全的被动性,它的主动性(特别是在采矿业)只在于利用社会发展的进步”去提高建筑地段的地租,“而对于这种进步,他并不像产业资本家那样”对于社会的进步起过一定的作用,“有过什么贡献,冒过什么风险。”
(4)建筑地段地租的另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垄断地租占有显著的优势。
社会主义条件下,仍然存在绝对地租、级差地租和垄断地租等多种地租形式,因此,马克思地租理论仍是城镇土地估价的基本理论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