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购入需安装的固定资产是指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需要经过安装以后才能交付使用。在会计核算上,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支付的各种价款以及发生的安装费均应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买价、税金、包装费、运输费、途中保险费等),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发生安装费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按其总成本(包括买价、税金、包装费、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费等)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本案例中购入的生产线需安装,应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成本,然后再转入“固定资产”科目,入账价值为828600元(630000+107100+12000+50000+8500+21000=828600)。账务处理略。
(4)自营工程是指企业自行组织工程物资采购、自行组织施工人员施工的建筑工程 和安装工程。已交付使用的自营工程便形成自营工程建造的固定资产。自营工程建造的固 定资产其入账价值包括工程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直接机械施工费等。
如果企业采用自营工程方式建造固定资产,购入工程物资时,借记“工程物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在建工程领用工程物资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工程物资”科目;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的原材料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等科目;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的产品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在建工程发生的其他费用(如支付工程人员工资、借款利息等),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工资”、“长期借款”等科目;自营在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本案例中的自建工程采用自营方式进行,在整个施工过程发生的各种应计入工程成本 的耗费,必须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待完工交付使用时再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该生产车间的最终入账价值为1979790元(1170000+90000+15300+300000+ 158000+50000+2000000×10%-3510=1979790)。账务处理略。
(5)出包工程是指企业采用招标等方式将工程项目出包给建造商,由建造商组织施 工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
企业采用出包工程方式进行的固定资产工程,其工程的具体支出主要由建造商核算。相对于自营工程而言,出包工程的会计核算就简单多了。
出包工程方式下,主要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企业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工程价款以及建设期间的资本化借款利息。当企业按合同规定预付给承包单位工程价款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工程完工,收到承包单位账单并补付工程价款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结算建设期间的资本化借款利息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时,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本案例中的工程采用出包方式进行,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耗费由银河建筑公 司负责核算,A股份有限公司只需要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支付给银河建筑公司的工程款以及借款利息,待完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时,再转入“固定资产”科目,该生产车间的最终入账价值为1980000元(1000000+780000+20000=1980000)。账务处理略。
(6)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此类经济业务的核算的关键点为:①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②按投资方所占股本份额记入“实收资本”科目或“股本”科目;③将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与投资方所占股权份额之差记入“资本公积”科目。
本案例中的A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接受投资方,应按双方确认价值15000000元,借记 “固定资产”科目;按B股份有限公司所占股权份额12000000元(80000000×15%= 12000000),贷记“股本”科目;按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与投资方所占股权份额之差3000000元(15000000-12000000=3000000),贷记“资本公积”科目。账务处理略。
(7)企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根据捐赠方提供的有关凭证确定的金额或按照同 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接受捐赠时支付的有关费用(如运杂费、包装费、安装调试费等),作为固定资产的人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未来应交的所得税,贷记“递延税款”科目;按确定的人账价值减去未来应交所得税后的余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接受捐赠时支付的有关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本案例中的捐赠方提供了发票、报关单等有关单据,A股份有限公司应按其凭据价值 250000元加上相关费用3000元,共计253000元作为该面包车的人账价值;未交所得税额 为82500元(2500000 ×33%=82500);资本公积金额为167500元(253000-82500=167500)。账务处理略。
(8)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应在“固定资产”科目下开设“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租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时,按租赁固定资产的价款,加上运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作为租入固定资产的原值,借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等科目。
租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时,应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借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分期支付融资租赁费时,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租赁期满时,如果合同规定将固定资产所有权转归承租方,应将该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自有固定资产的有关明细科目;此外,在租赁期内,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视同自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计提折旧,进行固定资产修理等。
本案例中A股份有限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从某租赁公司租入需要安装的生产用设备, 应通过“在建工程”科目进行核算,安装完毕后转入固定资产时,应在“固定资产”下开设“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以便于其他的自有固定资产区别开来;该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为506000元(500000+2000 -4000=506000)。账务处理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