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诊断标准
(1)反复发作喘息、气急、胸闷或咳嗽,多与接触变应原、冷空气、物理、化学性刺激、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运动等有关。
(2)发作时在双肺可闻及散在或弥漫性、以呼气相为主的哮鸣音呼气相延长。
(3)上述症状可经治疗缓解或自行缓解。
(4)除外其他疾病所引起的喘息、气急、胸闷和咳嗽。
(5)临床表现不典型者(如无明显喘息或体征)至少应有下列三项中的一项:①支气管激发试验或运动试验阳性;②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③昼夜PEF变异率≥20%。
符合(1)~(4)条或(4)、(5)条者,可以诊断为支气管哮喘。
2.支气管哮喘的分期及控制水平分级支气管哮喘可分为急性发作期、非急性发作期
(慢性持续期)。
(1)急性发作期:是指气促、咳嗽、胸闷等症状突然发生或加剧,常有呼吸困难,以呼气流量降低为其特征,多因接触变应原等刺激物或治疗不当所致。哮喘急性发作时其程度轻重不一,病情加重可在数小时或数天内出现.偶尔可在数分钟内即危及生命,故应对病情作出正确评估,以便给予及时有效的紧急治疗。哮喘急性发作时严重程度分为轻度、中度、重度和危重4级。
(2)慢性持续期:许多哮喘患者即使没有急性发作,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仍有不同频度和(或)不同程度地出现症状(喘息、咳嗽、胸闷等)。目前已将长期评估哮喘的控制水平的评估方法,替代了以往慢性持续期的病情程度分级方法,这种方法被认为对哮喘的评估和治疗的指导更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