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对外贸易政策的制定与实施
一、对外贸易政策的制定
各国对外贸易政策的制定与修改是由国家立法机构进行的。最高立法机关在制定和修改对外贸易政策及有关规章制度前,要征询各个经济集团的意见。如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一般要征询大垄断集团的意见。各垄断集团通过各种机构,如企业主联合会,商会的领导人经常协调、确定共同立场,向政府提出各种建议,直至派人参与制定或修改有关对外贸易政策的法律草案。
最高立法机关所颁布的对外贸易各项政策,既包括一国较长时期内对外贸易政策的总方针和基本原则,又规定某些重要措施以及给予行政机构的特定权限。例如,美国国会往往授予美国总统在一定范围内制定某些对外贸易法令、进行对外贸易谈判、签订贸易协定、增减关税、确定数量限额等权利。
二、对外贸易政策的实施
各国对外贸易政策是通过以下方式执行的:
1.通过海关对进出口贸易进行管理。海关是国家行政机关,是设置在对外开放口岸的进出口监督管理机关。它的主要职能是:对进出国境的货物和物品、运输工具,进行实际的监督管理、稽征关税和代征法定的其他税费;查禁走私,一切进出国境的货物和物品、运输工具,除国家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要在进出国境时向海关申报,接受海关检查(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