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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辅导法律经典讲义(5)

2013-02-25 

  权代理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行民事、经济活动。无权代理包括以 下几种情况:

  (1)没有代理权而为代理行为;

  (2)超越代理权限为代理行为;

  (3)代理权终止为代理行为。

  对于无权代理行为,“被代理人”可以根据无权代理行为的后果对自己有利或不利的原则,行使“追认权”或“拒绝权”。行使追认权后,将无权代理行为转化为合法的代理行为。但“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代理关系的终止

  1.委托代理关系的终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项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或代理人失去民事行为能力

  (4)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2.指定代理或法定代理关系的终止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3)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撤销指定

  (4)监护关系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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