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王某将新购置的价值15万元的用于营运的“解放牌”货车向国民保险公司投保了汽车保险,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为15万元;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为10万元。并附加了车上责任险(赔偿限额为6万元)、车辆停驶损失险、盗抢险。保险期限自2001年3月3日零时起至2002年3月2日二十四时止。
2001年11月4日下午2时15分左右,被保险人王某驾驶保险车辆从广东沿南梧公路向广西方向行驶,途径桂平郁江大桥与桂平航运枢纽管理处附近路段时,王某突然驾车从右车道穿越左车道,与相向驶来的一辆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了重大交通事故,其损失后果有:摩托车起火烧毁、摩托车上的刘某和李某当场死亡、“解放牌”货车严重受损、货车上的部分乘车人员受轻伤。出险后,王某及同车人员立即用“解放牌”货车上所带的灭火器灭火,并向当地交通警察和国民保险公司报了案。
经交通警察现场勘查认定,王某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刘某等不负责。
之后,刘某和李某的近亲属向桂平县人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王某承担刑事责任并赔偿死者及近亲属的经济损失。法院依法判决:王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王某赔偿刘某和李某的近亲属经济损失165 428元。
国民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经现场查勘,并经与被保险人协商,核定该次事故导致的损失为:“解放牌”货车修理所需的配件价格为32 654元、工时价格2 000元;“解放牌”货车车壳自负额为6 100元;“解放牌”货车配件残值974元;“解放牌”货车上人员发生医疗费用860元;“解放牌”货车停驶损失580元; 摩托车损失8 900元。
注:负全部责任的绝对免赔率为20%
请分析此案;并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