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宪法的词源:
中国
在中国古代的典籍中,曾出现过“宪”、“宪法”、“宪令”、“宪章”等词语。
它们的含义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指一般的法律、法度。二是指优于刑法等一般法律的基本法律。三是指颁布法律、实施法律。
在中国,将“宪法”一词作为国家根本法始于19世纪80年代,邓观应在《盛世危言》中,首次使用了宪法一词。
西方
在古代西方,“宪法”一词也是在多重意义上使用:
古希腊:一是指有关规定城邦组织与权限方面的法律。
古罗马:二是指皇帝的诏书、谕旨,以区别于市民会议制定的普通法规。
英国: 三是指有关确认教会、封建主以及城市行会势力的特权,以及他们与国王等的相互关系的法律。
宪法词义发生质的变化,始于17、18世纪欧洲文艺复兴时期。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近现代意义的宪法才最终形成。
近代
共同特征:1、都是代表统治阶级的意志
2、都是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行为规范
3、都是通过对社会关系参与者的权利义务的确认、保护和发展来形成对统治阶
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治理国家的重要工具。
4、宪法规范的内容取决于相应社会的物质条件。
二、宪法的特征: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我国规定了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① 宪法是普通法律的立法依据或立法基础。 这并不是最高法律效力的体现
② 普通法律与宪法不相抵触的原则。
③ 宪法是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