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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讲义:第14章(2)

2013-01-31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基本理论(了解)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及特征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背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1.主体的特定性。

  2.行为的反道德性。

  3.后果的危害性。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调整在国家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法律责任与救济制度

  1.监督检查与行政责任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可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部门可根据不同的不正当行为和情节,给予违法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4)吊销营业执照。

  当事人对监督检查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民事责任

  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还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记忆提示】赔偿范围包括侵权利润和调查费用。

  3.刑事责任

  二、仿冒行为及其法律规制

  (一)概念(了解)

  仿冒行为是指行为人通过使用与他人商品相同或相似的标识或表征,使人将其商品或服务误认为他人商品或服务的行为。

  (二)具体表现形式 (记忆)

  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特别提示】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自然人的笔名、艺名等,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姓名”,受其保护)

  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三)法律责任(了解)

  三、商业贿赂行为及其法律规制(记忆)

  (一)概念及特征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了销售或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1.行为具有对合性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2.以排斥竞争为目的

  3.方式灵活多样

  (二)回扣与佣金、折扣的区别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

  (三)法律责任

  【例题·单选题】甲酒店向该市出租车司机承诺,为酒店每介绍一位客人,酒店向其支付该客人房费的5%作为奖励,与其相邻的乙酒店向有关部门举报了这一行为。有关部门经调查发现甲酒店给付的奖励在公司的账面上皆有明确详细的记录。甲酒店的行为属于( )。

  A.正当的竞争行为

  B.商业贿赂行为

  C.限制竞争行为

  D.低价倾销行为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回扣与佣金、折扣的区别。经营者可以以明示方式给予中间人佣金,但必须如实入账。甲酒店对给付的奖励有明确详细的记录,属于正当的竞争行为。

  四、虚假宣传行为及其法律规制(记忆)

  (一)概念及特征

  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方法、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

  1.主体是经营者

  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2.宣传的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

  经营者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可以认定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1)对商品作片面的宣传或者对比的;(2)将科学上未定论的观点、现象等当作定论的事实用于商品宣传的;(3)以歧义性语言或者其他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商品宣传的。以明显的夸张方式宣传商品,不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不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3.足以引人误解

  (二)法律责任

  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五、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及其法律规制(记忆)

  (一)商业秘密的概念与特征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可分为技术性商业秘密和经营性商业秘密。

  1.秘密性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有关信息不构成不为公众所知悉:(1)该信息为其所属技术或者经济领域的人的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2)该信息仅涉及产品的尺寸、结构、材料、部件的简单组合等内容,进入市场后相关公众通过观察产品即可直接获得;(3)该信息已经在公开出版物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4)该信息已通过公开的报告会、展览等方式公开;(5)该信息从其他公开渠道可以获得;(6)该信息无需付出一定的代价而容易获得。

  2.商业性

  3.保密性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在正常情况下足以防止涉密信息泄露的,应当认定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1)限定涉密信息的知悉范围,只对必须知悉的相关人员告知其内容;(2)对于涉密信息载体采取加锁等防范措施;(3)在涉密信息的载体上标有保密标志;(4)对于涉密信息采用密码或者代码等;(5)签订保密协议;(6)对于涉密的机器、厂房、车间等场所限制来访者或者提出保密要求;(7)确保信息秘密的其他合理措施。

  (二)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概念及表现形式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上述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通过自行开发研制或者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得的商业秘密,不认定为上述第1、2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三)法律责任

  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例题·单选题】甲科技公司最新研制的特效减肥仪上市,该公司对相关技术资料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某技术人员田某从市场购得一台该公司生产的减肥仪,通过拆解掌握了该产品的技术原理,并自行组织生产相同的产品,下列关于田某的此项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

  A.田某取得和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行为是合法的

  B.田某的行为属于以盗窃的方式侵犯甲公司的商业秘密

  C.田某可以通过这种方法获取商业秘密,但不得使用该商业秘密组织生产

  D.田某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认定。通过自行开发研制或“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得的商业秘密,不认定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本题中,田某通过自行拆解掌握了该技术秘密,不认定为侵犯商业秘密情形中的第一条规定,田某组织生产使用该技术秘密的行为,不认定为侵犯商业秘密情形的第二条规定,因此田某的行为是合法的。

  六、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及其法律规制(记忆)

  (一)有奖销售行为的概念及分类

  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为了竞争的目的,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附带性地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上的利益的行为。

  (二)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及其危害

  禁止经营者从事以下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1)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 元 。

  (三)法律责任

  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诋毁商誉行为及其法律规制(记忆)

  (一)概念及特征

  诋毁商誉行为是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

  1.行为人有诋毁竞争对手的故意

  2.诋毁行为的客体是竞争者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3.行为人采取了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的手段

  (二)法律责任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对象的有( )

  A.只限家庭内部直系男性亲属知悉的某祖传中医验方

  B.公司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某产品结构,但相关公众很容易通过观察该公司在市场上销售的产品而直接获得

  C.某著名连锁经营快餐店的店堂装饰、营业用具样式、营业人员服饰等构成的具有独特风格的整体营业形象

  D.某著名二人转演员的艺名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对象。选项A属于商业秘密,具有秘密性、商业性和保密性的特征,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选项B不具备秘密性,不是商业秘密,不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选项C属于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营业场所的装饰、营业用具的式样、营业人员的服饰等),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自然人的笔名、艺名等,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姓名”,受其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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